关于
违约责任,尽管我国法律尚未明文加以规范和定义,但如果在宾主双方
签署合同时仅仅对
违约金做了战略性的约定,至于具体的比率或者金额却没有作出详细的陈述,并且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也未能针对此种情况提供精确的指导意见时,我们便可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部相关
法规的核心精神,以期确立起针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遵循公平合理的
基本原则,处理违约事宜时,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一般应该限制在实际
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内。
然而,如果所设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都有可能引发
诉讼争议,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主张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请求也是完全合法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