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形之下,他人皆无权代表签署
离婚协议?办理
离婚相关事宜乃是夫妇双方之责任,不容他人擅自
代理。
若双方均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应以
书面形式达成离婚协定,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申请手续。
此项离婚协议中须明确记载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愿,并且对于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及
债务处理等议题,双方也必须达成共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