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
纠纷问题,合约各方
当事人均有责任协商解决争议,倘若经过共同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作为处理首选方案:其一,向依法设立的各级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其二,向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以寻求权威裁决。若当事人有意愿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亦可优先考虑此种方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公民、
法人及其他组织间因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引发的各类
民事诉讼案件具有法定
管辖权,并应遵循该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审理。同时,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秉持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晰且是非分明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也明确指出,凡涉及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所发生的
合同纠纷及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皆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