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延期交付的问题时,作为买方,我们应该依据实际情况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若系正常因素所导致的
逾期交付,可以耐心地等候验收完成;然而如果是非正当理由引发的后果,那么作为
消费者的我们理应勇敢地维护自身权益。我强烈建议您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寻求消费
纠纷调解组织的帮助,或者向房地产管理机构报告反映实情。如果以上途径都未能取得预期成果,那么您也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
诉讼维权。在此过程中,各当事方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事,以确保每个人的权益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