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在遭受
工伤事故后,
停工留薪时期的薪资待遇由劳务
派遣单位全权负责处理。在此期间,员工原本拥有的
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按时按量地发放给他们。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的时长通常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在
停工留薪期间,相应的政策不仅维护了原有的薪资福利待遇,还
保证了员工在这一特殊时期仍能正常领取到自己应得的薪酬。而作为被派遣
劳动者的雇佣方,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与这些被派遣员工签署至少两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