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常情形而言,尽管有关单位已经获得了预售许可证书却未能
履行合同签署手续,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视作是一种违约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预售许可证书的取得不仅代表着开发商已然实现了准予预售房屋的法定条件,同样也暗示着开发商应严格按照预售规定进行相应售房操作,履行其约定的义务与责任。然而,倘若
购房者与开发商先前已经就房产交易事宜达成了初步共识或者存在相关约定,且开发商在获取预售许可证书之后依然拒绝履行合同签署手续,则该行为无疑违反了事先的约定甚至构成
预期违约。然而,是否构成实际违约需要参考各方之间的约定及协商解决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仍有一部分关键性条款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而导致
合同生效困难,此时我们便难以轻易地将此类状况认定为一种违约行为。因此,对于违约行为的判断以及责任的归属问题均应根据具体事例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