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
借贷纠纷相关的
诉讼程序之中,通常情况下需要原告(即
借款人的
债务提供者)率先承担诉讼程序所涉及到的事件受理费用。然而,最终负担
诉讼费用责任的,往往应属于在
诉讼活动中失败的一方。如果原被告双方在签订
借款协议时对如何划分和承担实现
债权人的各项所需费用(例如,此次提及的诉讼费用)进行了明确且普遍认可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执行。此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其他类型的费用,例如,
代理人报酬(即
律师费用)。假如
当事人双方并未对此作出事先安排的话,一般而言,代理人报酬应由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委托
代理律师的一方独自承担。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之下,比如说存在恶意
拖欠款项等不当行为,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与
败诉方协商后作出决定,酌定败诉方需承担部分或者全额的合理的法律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