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
定金的相关法律条款主要集中于第五百八十六条以及五百八十七条。
其中,第五百八十六条详细阐述了
定金合同的确立及其金额的限定条件。
即,定金合同自实际支
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而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
但是需要注意,定金的总额度不可超出
主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将无法产生定金的相应权利与义务。
接着,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阐释了
定金罚则的定义和作用。
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依据
合同履行相应的
债务甚至是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顺利实现,那么其将失去向对方索回定金的资格;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存在违约行为,同样会面临双倍返还定金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