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
诉讼通常是由特定的法律机构及相关组织依法提出诉讼请求。
在中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及国有资产维护,特别是国有
土地使用权许可等方面的案件中,在无上述法定机构或组织正式启动诉讼程序时,拥有向人民法院单独发起诉讼的资格。
此外,如果存在合法的社会组织,并满足一定条件,这类组织同样具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这些社会组织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在过去五年内持续专注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且未曾出现过任何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整体公共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