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房屋交易协议,应视为构成了
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首先应该明确未能完全履行的具体事项以及导致这一状况出现的根本原因。
假设是由卖方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产或者完成
产权过户手续所造成的,那么作为买方,您可以首先采取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
履行合同义务的正式通知,同时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材料。
倘若经过催告之后,卖方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买方便有权依据
合同条款的规定,解除这份合同,并且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例如退还已支付的
定金、支付
违约金、
赔偿实际损失等等。
反之,如果是由于买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款项而导致协议无法顺利执行,卖方也可以依照类似的程序对买方进行催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多次催促后买方依然不能履行合同的话,卖方则拥有
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有权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无论对于哪方而言,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首先还是提倡以和平友好的方式协商来寻求解决之道;协商确实难以成功解决的时候,我们才会考虑向具有合法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