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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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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9
(一)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相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规定,当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补充协议中最常见的内容如下:   1、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一般是净得价,包括予以赠送或者折价的家电、装修等。   2、关于定金的约定   (1)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条件,及违约责任。   (2)约定定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3、关于还款解押的约定   明确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有抵押约定办理解压手续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4、首付款支付方式   双方需协商首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5、银行面签过户   (1)面签:   面签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需约定面签时间及条件及违约责任。   (2)过户:   过户时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双方约定面签时间及违约责任。   6、物业交割   物业交割和交房两者不同,卖方需留意。   (1)约定交割时间:   进行物业交割,买卖双方需约定交割时间,如“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   (2)约定支付方式:   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自行支付或者通过资金监管进行支付。   7、税费相关   (1)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需要确定所出售房屋年限、是否唯一,这关系到所需缴纳的税费。   (2)税费支付:   买卖双方需约定税费支付由哪一方承担。   (3)其他税费:   如果出现预料之外的其他税费,需明确税费支付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补充协议中十分重要的条款,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两种:   (1)一般违约:   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15日(含)内。   (2)根本违约:   对于卖方,如果卖方提供虚假产权证明、房屋被查封、违约逾期超过15日、擅自提高价格等情况,属于根本违约。   (3)约定赔付金额:   构成根本违约的,需赔付房屋总价款的20%。
拆迁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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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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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
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我们在起草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可作出如下约定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受人重新购买 同地段其他商品房 所需购房款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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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有住房能否买卖
[律师回复] 解析:
公有住房亦可作为商品进行买卖。
在这种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必须具备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且买卖过程应依据国家房地产价值评估标准进行。
另外,公有住房的买卖须经交易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关于公住房与公租房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尽管公住房与公租房均为国家所有,但在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公住房是可以发生变更的;
其次,在是否能够获取住房产权这一点上,公住房在经过特定的手续和程序之后,便可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公租房则明确规定其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
最后,从概念上讲,公共住房是为了解决新就业职工以及其他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难题而推出的一种产品,而公租房则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无房员工提供的,租金价格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住房。
至于公房与产权房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若产权证书显示为国有产权,那么该房屋即为公有房屋,现有的房主仅为承租人,您所购买的实际上是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第二,私人产权则是指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自然人、法人等主体的情况,所有者拥有对该房屋的完全处置权;
第三,国有产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属于划拨性质,一般而言,用于住宅用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得超过70年,但也存在少于70年的情况。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公有住房确实可以进行买卖,但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公产房实际上就是公有住房,一般来说,公房并不具备所有权,公房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居民仅享有使用权,不能进行上市交易,另一类则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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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复议让朋友去办手续符合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
如果申请人为参与诉讼活动时遇到困难,以致无法亲临庭审现场,那么他便可以委派一位或两位代理人代表其出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代理人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其中最为普遍的便是律师,以及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拆迁房离婚分割怎么弄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关于离婚涉及的拆迁房的分割问题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和裁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所涉拆迁房通常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归属来定义分割方式。
具体而言,如若被拆迁房屋被判定为归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无论在婚前或婚后),则此类拆迁房将不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而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倘若被拆迁房屋系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项且在婚后获得了房产证,那么这类拆迁房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配。
此外,若被拆迁房仅登记在夫妻中的某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其在婚前租赁的房屋,婚后才遭遇拆迁,此时同样可以将此拆迁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补偿与安置。
这里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
因此,若被拆迁房屋原本为私有住房,通过产权调换方式获取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最后,如果房款差额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再以月供的形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会发生变化?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并不足以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然而,对于这部分出资,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理应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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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现在,房屋买卖成为了一件越来越普及的事情,那么怎样写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怎样写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就是要在开头写清楚房屋买卖协议,确定各项内容,填写后,双方签字画押,最后在写清楚签订协议的时间就可以了,接下来提供一个协议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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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现在有没有拐卖儿童罪缓刑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拐卖儿童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此类罪犯实行不得适用缓刑的量刑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拐卖儿童罪行,其并不在符合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条件下可以适用缓刑的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予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根据具体情况并处罚金;
若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适用缓刑的基本前提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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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资金监管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资金监管,作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其本身并无法律强制要求。
我们可以将其类比为二手房交易环节中的支付宝系统,以便更直观生动地理解这一概念。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所涉及的房产尚有未偿还的贷款,则需由买方支付的首付款来偿付该笔贷款,从而实现房屋抵押权的解除。
借助于资金监管机制,我们能够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之后,再对交易资金进行解冻处理,从而有效规避了业主恶意欺诈款项、以及资金交付完毕后双方因故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等潜在风险,确保了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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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1、违约责任要具体: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2、房屋质量要做具体标准的约定。2、广告、赠送要明确:广告描述和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要写进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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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债务免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欠债方与债权人之间所达成的债务免除协议若符合法律法规的所有要求和条件,便会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具体而言,当一个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让其与某个债务人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关系实现终结时,这种情形之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便会在理论上分崩离析,除非在此过程中,该债务人能在一段合理期限之内表示出对于这种债务免除行为的反对意愿。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债务免除权利实属债权人的固有权益,但是在行使这一权利的同时,必须确保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换言之,债务免除的实际效果便是使得原本存在的债务关系彻底消失,而那些附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例如利息、担保债务等)也将因此而不复存在。
此外,债务免除并不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规范,它本质上是一种无偿行为。
然而,如果在债务免除的过程中,确实对第三方的利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这样的免除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这些法律层面的基本规定仅仅是一个概要,如果您在实践中遇到了与此相关的问题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深入的意见建议,我们强烈建议你寻求执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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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房屋征收补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用,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具体确定。
所谓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城建部门,在充分了解和掌握项目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所居住的房屋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回的行为。
而房屋征收的主体,则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夫妻双方同意买卖儿童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买卖孩童的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参与其中,均属于构成了严厉打击的拐卖儿童犯罪,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对于实施此种违法行为者,一律予以五年以上、至多为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则需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依法剥夺其财产所有权或施加罚金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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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现实中想要完成房屋的买卖行为并不是有一个合同就可以完全将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都包含在内的,如果出现了事项的遗漏是需要签订补充性的合同并且添加到主合同中去的。那么,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其实补充协议只要将遗漏的事项归拢后再拟定成一份协议经双方签订就可以生效。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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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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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包括需要补充的条款,主要是针对交房、开发商违约责任、贷款办理等方面的补充。双方签好这份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应该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放在一起,这样就构成了完整版本。今后发生纠纷,补充协议也可以当做证据材料使用。当然,因为是补充协议,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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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集资建房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偿费,同时还需要对位于宅基地范围以内的区位价格进行适当补偿。
该标准简单来说就是:
以当地普通住房市场指导价减去房产重置成新的平均价格后再乘以每户安置面积与宅基地总面积之比来得出最终结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补偿形式通常会选择房屋安置。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集体土地房产的拆迁费用评估。
这其中包括了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以及装修费用、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困难补助金以及奖励金,此外还有房屋内部各种家用电器迁移补偿、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等。
其中,房屋补偿费将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则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来确定。
在集体土地房产的征收过程中,一般采用重置成本作为补偿标准。
然而,在实践中,各个地方政府都会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年限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如果没有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那么在补偿安置时,如果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那么土地权利人有权要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是需要扣除已经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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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并卖掉犯了什么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实施了绑架幼儿并将其贩卖的犯罪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将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两项罪名,需要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是在以出卖幼儿为最终目的情况下实施绑架行为的话,这种情况将会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对罪犯的判刑也会相应地加重,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还会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处罚措施。
对于那些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罪犯,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通常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则量刑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1)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的;
(3)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
(4)采用欺骗、强迫手段引诱、逼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后,迫使其继续从事卖淫活动的;
(5)以出卖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或麻醉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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