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指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或者其他
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
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
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
商品房预售中,
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
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