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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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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2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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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购房交定金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之一,其所包含的定金条款,旨在为在一方违约并致使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提供有效的保护与救济措施。
然而,若双方对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形之下,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便不再适用。
倘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即若买受人因其自身原因选择放弃购买该房屋,且未按约定前来签署买卖合同;
又或是出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房屋,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均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并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失所致,而是源于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因素,此时,出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受人。
若买卖双方在预售或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未能顺利签约,则不能将责任归咎于任何一方,因此,出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体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依法具有财产受益权益、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经营者权限、监督管理者职权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拥有优先受让与认购新股权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履行出资义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不得干扰公司正常运营以及不得滥用股东权力等方面的义务。
具体而言,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详细阐述其查阅目的。
若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动机存在不当之处,可能对公司的合法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则可拒绝提供查阅服务,并应在股东提交书面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服务,股东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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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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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域属于公共场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办公场所是否应当归类为公共场所这一议题,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歧。
依据我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对公共场所的定义,所谓公共场所即是向非特定人群开放、允许其进出、滞留以及消费的场所。
从这个严格的限定来看,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绝大部分办公场所,由于它们主要供公司内部员工使用,且不对外部公众开放,因此并不符合公共场所的定义。
然而,也有人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若办公场所在特定情况下对外开放,例如某些共享式办公室或举办开放日活动时,那么这些场所便可被视作公共场所。
除此之外,法律界对于“公共场所”的定义也存在着争议,部分学者主张公共场所应当具备空间开放性以及人员构成上的多数性与不特定性的特点,而私人住所以及仅限特定人员进入的单位则不应被划入公共场所范畴。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办公场所通常并未被视为公共场所,特别是那些始终保持封闭状态、仅供企业内部员工使用的办公场所。
然而,如果办公空间在特定时间对外开放,并且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办公场所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土地承包期内能调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承包者,当您成功获取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之后,您具有通过转包的方式将土地经营资格转移给另一方的权力,并且需要向发包方进行备案登记。
您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合法并且自愿的方式,如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途径,来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同时也需要向发包方进行备案登记。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要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强制或阻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其次,流转的行为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以及土地的农业用途,更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第三,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四,受让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者相关资质;
最后,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于您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您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次,您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各种农业生产活动;
再次,您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转包、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
最后,如果您的承包地被政府征用,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了荒地等农村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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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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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分割的方法主要有: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见的方法。2、价金分割。3、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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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5万元财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那些一般来说并无财产争议性质的业务,例如仅涉及解除婚姻关系或争取抚养权等类型的离婚案件,我们通常会采用“计件收费”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具体金额依据案情的差异而有所浮动,大致在人民币5000至20000之间。
其次,当律师提供前期咨询服务时,通常会按照“计时收费”的模式进行,具体收费标准则取决于咨询案件的类型以及复杂程度,一般而言,每小时的收费范围在人民币200至500元之间。
再者,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争议,那么我们将以诉讼标的作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律师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8%-10%的费用,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元;
2.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但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6%-7%的费用;
3.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但在人民币50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5%的费用;
4.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但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3%的费用;
5.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但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收取1%的费用;
6.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的费用。
除此之外,我们还提供一种较为特殊的风险代理服务,即在前期仅收取基本成本费用,待判决或执行后,再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该比例通常不会超过30%。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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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能耗费是否应由业主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业主应当负责支付小区内的公共能耗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业主及使用人员共同分享使用设备设施以及接受公共性质服务时所产生的水电气及煤炭等各类能源耗损,我们将这类能耗损耗称之为"公共能耗",并以此类消耗为依据计算出相应的公共能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婚前财产的继承权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被继承人离世以后,倘若他们未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又或者是这些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而无法被确认时,那么他们在婚前提取的财产将会依据法定继承方式来进行分配。
在法定继承体系下,遗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被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儿女和父母;
随后,排在第二顺位的包括兄弟姐妹、祖辈以及外祖父母等亲属。
在继承过程中,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有资格参与分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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