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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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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9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建筑施工总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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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区别是什么?
工程范围定义上的区别。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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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矿山特种作业包括哪些工种
[律师回复] 解析:
1.矿井通风工:这类专业人士肩负着守护矿井通风系统运作的重要职责,他们的任务在于确保矿井内拥有出色的空气流动状况,从而为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活动的高效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2.爆破工: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爆破工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人物,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对矿石施行爆破作业。鉴于此项工作需要相当高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独特技能,因此爆破工需要具备严谨认真的职业素养和熟练精湛的技术水平。
3.电气设备安装与维修工:这些专业人员负责矿业生产所需的电力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以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4.机械维修工:机械维修工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确保矿山生产活动能够顺畅有序地进行。
5.信号工:信号工在矿山生产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传递各种信号,以此来指导矿工们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确保整个生产流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测量工:测量工在矿山生产中承担着地质测量、工程测量等多项重要任务,他们所提供的基础数据对于矿山生产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7.采矿工:采矿工是矿山生产的核心工种之一,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挖掘矿井并采掘矿石,为矿山企业创造经济效益。除此之外,矿山行业还存在众多其他特种作业工种,例如巷道掘进工、井下运输工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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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如何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比如说从特级资质这个标准上来看的话,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就是企业的注册资金是需要达到3亿元以上的,还有就是企业的净资产是需要达到3.6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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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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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怎样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怎样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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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自己别墅内建设也算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未获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别墅院落内进行搭建行为是被视为违法违规建设的,按照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应该依法依规地履行报备和审核手续,在得到官方批准之后方能启动施工环节。据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工程顺利竣工之后,必须向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方对建筑物实施全面的质量检测,只有当相关指标达到标准且被判定为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投入实际运营。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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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患者的住院治疗过程中,病程记录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是在接续入院记录之后,对于患者病情发展以及整个诊疗过程所展开的一系列持续性的记录工作。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而:
首先是关于患者病情发展状况的详细描述;
其次是对于重要程度堪比临床依据的一系列辅助检查成果以及这些检查结果所蕴含的医学意义进行深入探讨;
此外,还有上级医师在病房查看病人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会诊专家的专业建议、主治医生对于患者病情的深入剖析与讨论、所实施的各种诊疗手段以及这些手段所产生的实际疗效、医嘱的调整以及调整背后的原因、向患者本人及其家属传达的重要信息等等。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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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如何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别如何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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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是否包括钢结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是否可以包括钢结构要确定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如果没有获得此资质,那么是不能开展正常规模的钢结构工程,一般在处理时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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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的网站有人注册商标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是否有人恶意抢注了您的商标,或者说您本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未曾及时关注自身商标的相关情况,导致选择了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名称来命名您的网站。
其次,若不幸遭遇他人抢注,当对方的商标经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之时,您可依据《商标法》之规定,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同时需提前做好充分的异议材料准备工作。
最后,倘若对方的商标已经成功注册,且确系恶意抢注行为,那么您便有权依照《商标法》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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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包括著作权的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合法继承之人:当原始著作人为自然人时,该作品在保护期限之内所涉及到的财产权益将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自动转移至合法继承者手中,这其中可能包含了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们。
2.接替机构:若原始著作属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拥有,那么当这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结束运营时,其在保护期限之内的作品财产权益也会自动转交给承接它们的权利和义务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享有。
3.法定鼓励对象:该类继承人包括了法定继承者之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合法所有权持有人:对于作家生前未曾公开过的作品,如果作者并未明确说明拒绝公开,那么在作者逝世后的第五十年里,作品的发表权益可以由合法的继承人或者接受礼赠的人来决定;如果在此期间内无任何继承人,且又无人接受礼赠的话,那么作品的合法所有权持有人将会行驶这项权益。
5.国家作为继承人:国家在财务上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成为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原始版权得以继承的接受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合理实施哪些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中,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实施的行为视为正当行使权利:在个人学习过程中,为了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及技能,有必要使用到肖像权人公开发表的肖像;在涉及艺术欣赏与美学教育的场合下,因艺术价值之考量,允许在相关课程或者科研项目中适度运用肖像权人公开的形象;基于新闻报导的真实性原则,制作及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是无法避免且无可厚非的行为;在公民职责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履行时,国家机关可以在法定必要范畴之内制作、使用并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此外,为了展现特定公共场所的真实面貌,制作、使用以及公开肖像等行为也是无法避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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