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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其他家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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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5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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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在成立起来以后当然有权利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属于其他组织,是可以成为合同主体的,只要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一般也是有效的,但要注意分公司并没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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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和他人签订的民事合同满足法定条件当然有效,例如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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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是会受到法律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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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东西被其他乘客带走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出租车内丢失物品,若司机未予返还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1.假如您知晓该车辆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名称,您可尝试拨打该公司的客服热线,寻求其帮助和协助;
2.此外,您亦可乘坐另一辆同样属于该公司旗下的出租车,请求现任驾驶员再行援助,由于大部分出租车车载通讯设备具有相互交流功能,此举或许有助于您追回失物;
3.当然,您还可以选择再次搭乘原出租车公司的其他车辆以获取帮助,通常情况下,出租车公司内部的驾驶员之间均具备互相联系的通讯设施。
关于刑法中的“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将他人委托自己临时收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恶意占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给权利人;
3.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4.主观方面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有着贪婪的心态,意图将他人之物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次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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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怎么写?
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的内容可以写:其他事项填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如果除了了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还有其他约定的可以在该项内容写明,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每月补贴住房费,但合同条款没有该内容,就可以写在这里,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的事项,该项内容可以填写“无”或者用横线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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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当员工患有职业病时,即可进行工伤认定;
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之内,因负有相应责任之工作事项而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况下,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倘若员工在因工外出的过程中,因为工作需要受到了伤害,或者不幸发生了事故而下落不明,亦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还有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同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至于工伤赔偿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同时,为帮助员工恢复劳动能力所必需的辅助器具的安装费用,亦将依照国家等同于工伤保险基金补偿标准的方式进行支付;
此外,还有其他与工伤赔偿相关的事宜等待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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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与他人签订合同?
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需要与对方协商各项事宜,然后双方自愿签署后该合同生效。分公司只要是在经营范围内,是可以独立于总公司签署合同的,但是合同签署后,总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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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签订投资协议却不出资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指的便是那些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并有权从这些投资中获取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挑选管理层等权益的个人或机构,他们也是公司的主要投资者及股权拥有者。
因此,股东所应尽的首要义务便是履行出资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即股东在签署了出资协议之后,未能按时全额支付其承诺的出资款。
对于这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
首先,如果公司已多次催促股东缴付出资,但股东仍然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完成出资,那么公司的其他股东便可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是否取消该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其次,其他已经依照约定全额支付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该未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要求他尽快履行出资义务;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或者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做出适当的合理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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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认购,两者有何不同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投资领域中,认购与申购这两个概念常常出现,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具体而言,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首先,这两者购买时间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当一只基金尚处于首次公开募股阶段,即初次筹资阶段时投资者所做出的购买决策即称之为认购;
而在该基金基本完成了构建之后,投资者再进行的购买行为则被定义为申购。
其次,二者在赎回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对于认购的投资者来说,他们需要等待基金的封闭期限结束后方能考虑赎回事宜;
相较之下,申购者通常需在其申购交易成功之后的次日方可着手进行赎回操作。
最后,在购买价格方面,认购与申购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在基金的初始筹款期间,投资者所申请购买的基金份额会统一归类为何种认购,此时他们支付的购买价格为基金单位的原始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第六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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