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养老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帐户有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的福利,而且是确定,已经实际取得的。 所以
社保中医疗保险
财产分割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