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
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
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
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