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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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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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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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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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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健品货到付款的平台属于合法平台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只要所销售的产品系由正规厂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保健品,则该类商品便被视为合法销售。
若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幸购得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健品,或因他人误导、欺诈行为而购买了此类商品,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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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都作出了规定。要求,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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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药品质量负责人变更需提供资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进行质量负责人变更时所需提交的各项材料,我们做出如下详细说明与列举。
首先,企业需要提交的是《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表格,之后便是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任命或聘任通知书的原件,如无主管部门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文件或者原负责人签署的同意变更的股东会会议纪要。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建议提交拟变更后的质量负责人的详细履历、学历证明、专业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除此之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还需分别提供岗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自我承诺书。
最后,请务必带上已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副本、《营业执照》以便现场审核。
邻近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要求,涉及到的变更事项同样是质量负责人。
此时,你需要递交的是同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格,此外就是公司内部的任命或聘任通告(必须要有加盖劳动部门公章的用工材料作为凭证)。
接着,你还需要提供质量负责人的详细经历和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资质证书及其附件,同时也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暂住证以及本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接下来,请授权质量负责人撰写一份自我保证声明,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们确认签名。
最后,药学科技人员需要特别注明他们的工作开始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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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的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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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交付的房门有问题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身为消费者的我们,当合法权益遭受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等方面的损害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是与经营者进行和解协商;
其次是寻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协助;
再次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种方法则是依据与经营者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后一个选择就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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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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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标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为您概述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进行罚款、处分、销毁货物、禁止刊登及不得销售广告标示商品、拘押商标标识、摧毁制造侵权证明、清除已存在的侵权商标、没收专门用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模型、刻板印刷以及其他犯罪工具等行政处罚行为提出异议之权益;
其次,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封锁商标标识并要求封存与侵权行为相关的所有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表示不满之权益;
最后,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要求赔偿的决定表示不认可之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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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商标权将面临法律严惩,具体表现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以及行政处罚等多项责任。
若判定侵权行为确实存在,有关部门将会勒令涉案人员立刻停手,查封、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产品及其制造成本,同时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及伪造注册商标识别的相关工具进行没收与罚款处理。
在涉及到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问题上,其金额将根据受害方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来确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开一家食品店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开设食品店之前,请务必妥善办理以下各类证件:
首先是向当地企业管理局或个体户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获取正式的营业执照;
其次,为了确保对食品安全的严格把控,需向所在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最后,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卫生许可证亦不可或缺。
在申请上述证件时,您需要准备详细且完备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经营场所的平面图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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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备案吗
商品房预售需要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程序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交易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应当公布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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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继承的房产再出售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这种情形下,您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当涉及到对已继承房产进行再次售卖时,需遵守以下税务规定:
若该房产在购买后已满五年,则应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税款:
首先,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契税;
其次,依据买受方的具体情况分别考虑两种情况:
首次购房者适用1%税率,第二次购房者适用3%税率,对于非普通住宅类型无论首次还是第二次购房皆统一适用3%的税率。
此外,还需缴纳营业税,未满两年的房产需按5.6%的比例缴纳,而满两年的房产可享受免税待遇。
最后,如果该房产并非继承人家庭的唯一住房,那么需额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普通住宅类型的房产需缴纳1%的税额,非普通住宅类型的房产需缴纳1.5%的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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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构成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遗失物品被他人捡拾者收取即视为对他人财产的侵犯,可构成侵占罪。
捡拾人应当积极地将捡拾的遗失物归还给遗失物的权利拥有者。
若在管理、照顾遗失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费用,捡拾人可以向权利人提出相应的费用补偿申请,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报酬。
然而,若捡拾人始终未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那么他就极有可能触犯侵占罪。
对于是否构成侵占罪,需依据遗失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判断,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处罚。
关于捡拾遗失物的处理方式如下:
1.捡拾人应将遗失物归还给权利人。
捡拾人必须立即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或者将遗失物送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捡拾人有权要求获得必要的费用补偿,但不得索要报酬。
但是,若遗失物的主人曾发布悬赏广告,表示愿意支付一定的报酬,那么捡拾人便不能反悔;
2.当相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并得知权利人身份信息时,应尽快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
如无法确定权利人,则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自相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将归国家所有。
相关部门应对遗失物进行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若捡拾人拒绝归还遗失物,则应视为侵权行为。
捡拾人无权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亦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先前的承诺履行义务;
4.若遗失物已通过转让的方式为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晓或应当知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遗失物;
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买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
权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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