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公司如何给员工交五险一金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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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企业办理五险一金的流程如下: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账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法律依据
《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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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给员工交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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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给员工交五险一金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如何给员工交五险一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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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警不出事故认定书能不能报保险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缺乏交通责任认定书,那么便无法申请保险赔偿。
因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依据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赔付;
而如果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便无从判断责任划分情况,因此可能会拒绝赔付相关款项。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同时保留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一)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
(二)被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或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此外,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人身伤亡所需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而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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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保险公司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众所周知,车辆自燃险并未包含在“交强险”的保障范畴内。
关于汽车自燃问题,该风险在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自燃险”中得到了充分考虑和覆盖。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车辆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自燃事件,保护车主的利益避免遭受重大财务损失,车主们应当主动为自己的爱车加购车辆自燃险。
在此方面,我们需要特别强调,所谓的“车辆自燃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它实际上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项附加险种。
因此,车主朋友们必须先成功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然后才能选择是否投保车辆自燃险。
至于自燃险的保险金额,通常会按照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协商确定,而其保费相对较低,一般只需要支付几十元即可。
当汽车不幸发生自燃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会依据车辆受损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公司是按什么给员工交五险一金的?
五险一金,是企业给员工的一个保障性待遇,也可以说是福利待遇。缴纳的标准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因为有些公司可能是不缴纳五险一金的。一般来说,小型的的民营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或有些公司只缴纳五险不缴纳一金。但是也会有一些公司有规定,在试用期内可能3-6个月不给员工缴纳,后期都是正常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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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人员以工伤为由不上班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在遭受工伤之后,职工由于自身原因而选择拒绝继续返回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旷工处理。
然而,若职工确因为受到工伤的影响,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相关的工伤治疗,则在此期间,他们完全无需返回工作岗位,且应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与许可。
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特殊阶段,原有的工资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均不得有所改变,同时,该员工所任职的用人单位亦须按照既定的月份规律支付其相应的工资待遇。
因此,关于工伤之后,职工不愿返回工作岗位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不需返岗的情形。
若确实存在此类情形,那么职工便可获得合法的不需返岗的权利;
反之,若无此种情形,职工则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旷工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企业何时给员工交五险一金
根据规定,从劳动合同签订的月份开始购买社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但是每个员工入职的时间在一个月度内不固定,所以很多公司会以15日作为一个节点,1-15日入职的员工会从当月开始购买社保,16-30、31日入职的员工会从次月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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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受伤过了十五天去看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遭受伤病后,在大约15天的期限内,是具备前往机构认定为工伤的资格的。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工伤范畴:
1.劳动者在工作日期间以及工作场所中,因为执行职务而直接或间接遭受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
2.劳动者在上班前或下班后的工作场所范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因事故而引发的身体损伤;
3.劳动者在工作日期间以及工作场所中,因为履行职务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身体损伤;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
5.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身体损伤或因事故而失踪;
6.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遭受身体损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186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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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方有保险一方无保险怎么理赔
[律师回复] 解析:
1.交强险乃是法定之强制保险,任何机动车辆如若未能依照相关法令条款进行投保,则构成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即是在责任上存在着过失。
2.因为机动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致使受害者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保障范围内的全额赔偿,无疑会直接对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
而这一部分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理应由机动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而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必须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而超过此范围的部分,才可按照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来确定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小汽车超员怎么处罚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超载一人的违法行为,依据车辆类型以及额定载客数量的差异,所受到的处罚也会有所区别。
具体的相关法规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私家车超载一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
1、如果是一辆普通的四座轿车,超载一人,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二十,但是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那么将会被处以一次性的扣除三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2、如果是五座的小型汽车,多搭载一名乘客就意味着总人数达到了六人,恰好超过了额定载客数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同样需要接受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然而在最新的交通法规中,这种情况并不需要进行扣分处理。
3、对于七座的汽车而言,如果超载一人,即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为14.25%,但仍在额定载客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并且在新规中也无需进行扣分处理。
4、至于七座及以上车型的汽车,如果超载一人,且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接受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不过在新规中同样无需进行扣分处理。
其次,对于运营车辆超载一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
1、如果是四座的运营车辆,超载一人,即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二十,那么将会被处以一次性的扣除12分,同时还需要缴纳5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2、如果是五座的运营车辆,超载一人,即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为20%,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将会被处以扣除六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的罚款。
3、对于七座的运营车辆而言,如果超载一人,且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接受扣除六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的罚款。
4、至于七座及以上车型的汽车,如果超载一人,且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接受扣除六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没有车损险自己车受损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贵方拥有之机动车辆遭受损害,然而却并未购买车损险,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如何处理。
如若因贵方自身过错造成车辆损坏,则该方面损失将由贵方自行承担;
反之,若此等事故系由于他人过失所致,贵方之汽车因此遭受了部分或全面的损失,责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倘若责任人已为其车辆购买了交强险,贵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依相关规定申请必须赔偿的费用金额。
同时,对于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外的部分,仍需由责任人自掏腰包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私营企业有五险一金吗给员工?
私营企业和其他的企业一样,也是有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是企业给员工缴纳的保险还有公积金,所以,一般情况下,私营的企业也需要为该企业的所有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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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农村的医疗保险能报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率高达85%,如果超出了基本额度限制,那么超出部分将由社会保险部门按照以下层次进行分段收费:
0至4万元区间的费用报销率为85%;
4万元至8万元区间的费用报销率为90%;
而对于8万元以上的费用则可报销95%。
同时,参加该项保险的居民在统筹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始付费标准以上的部分,均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相应比例予以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
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
市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则不得低于60%。
各统筹地区会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状况来合理地设置具体的支付比例。
作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医疗保险为广大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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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有伙食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护理工作者的伙食费用问题,主要取决于所在医院的具体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各大医院都会设有食堂或提供送餐服务至各个科室病区,以便于护理人员使用餐卡购买食物。
且医院通常会为每张餐卡设定一定的伙食补贴额度,依不同级别的护理员工进行相应调整,但数百元之金额是基本能够覆盖的。
另外,若由于工作需要而在外地接受治疗、且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入住病房的护理工作者,其所产生的合理住宿费与伙食费,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然倘若护理人员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则可参考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费用,同时,其护理期限应相应地计算直至达到完全恢复正常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总结来说,当前针对护理人员伙食费用并无统一的明确规定,具体情况需依据医院的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与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双方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只能先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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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人身伤害相关的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可能会受到一系列的经济负担,这些负担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开支;
其次是工作收入损失的补偿;
再次是因为伤病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还有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住宿费用;
最后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及必要的营养补充。
当受害者由于交通事故而造成身体残疾时,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除了上述提到的各项费用之外,他们还需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为了恢复健康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
如果受害者不幸离世,那么他们的家属将会面临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
除了上述提到的各项费用之外,他们还需承担额外的费用,如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为处理丧事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对于那些在交通事故中遭受精神创伤的受害者或其家属,我们也应该给予适当的精神安慰和经济支持,这就是所谓的“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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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职责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承担工伤保险事宜,以及以下所列各项法定职责:
1.依据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执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2.对雇主单位的工资总额及员工数量进行核实,办理工伤保险的注册登记手续,同时负责妥善保管雇主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详细记录;
3.开展工伤保险的调查研究和数据统计工作;
4.依照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开支进行严格管理;
5.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准确核定;
6.为遭受工伤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7.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服务协议,并公开披露已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8.按照协议约定和国家相关目录、标准,对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9.定期发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并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科学建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保险退保怎样可以退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退保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之内,由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提出申请(或者由保险人主动取消)解除保险合同,取消防损保险单的一种行为。
通常情况下,对于非人身伤害保险的固定期限保险合同,都会载入解除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任一方在保险合同到期之前注销保险单的具体条件,以此来确保各方的权益不会因为保险合同的持续履行而遭受损失。
在退保之后,应当将相应的保险费用予以退还。
如果保险单在尚未开始生效的情况下就进行退保,那么被保险人原则上可以收回全部的保险费用,但是保险人同样拥有权利收取最低额度的保险费用。
若是由于保险人方面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对于尚未到期的那部分保险费用,应该按照实际天数进行计算,然后将其退还给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怎么出保险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双方均为机动车辆的事故情况下,赔偿责任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各方需先使用其驾驶车辆所购买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对彼此进行赔偿。
若交强险无法完全覆盖所需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应负担的比例分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费用,其中机动车一方需要额外支付款项的50%,而非机动车一方仅需承担50%。
在此前提下,如若任何一方的机动车具有保险保障,则该方可选择通过保险公司履行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事件中至少存在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依据现行法规,机动车损失方应承担总计50%的赔偿责任,而其余50%则由行为不当的一方自行承担。
同样地,若机动车一方拥有保险保障,则可选择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此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优先使用其所购买的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部分,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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