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购房者是否能拒绝收房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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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有以下情形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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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
1、没有经过购房者认可,开发商改变房屋结构的。2、经过检验,交易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3、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但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4、开发商延期交房,在购房者合理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还没有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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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哪些情形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1、没有经过购房者认可,开发商改变房屋结构的。2、经过检验,交易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3、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但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4、开发商延期交房,在购房者合理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还没有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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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者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经过购房者认可,开发商改变房屋结构的。2、经过检验,交易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3、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但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4、开发商延期交房,在购房者合理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还没有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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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者拒绝收房要满足什么情形
下面的情形购房可以拒绝收房: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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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凭证式国债怎么购买
[律师回复] 解析:
凭证式国债主要以个人投资者为目标群体进行推广与发行。
该类债券的销售及支付处理流程,通常会通过国内各大连锁商业银行所设立的储蓄网络分支机构、国家邮政储蓄部门的营业网点以及财政部门下设的国债服务中心来有效完成。
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可以选择在发行周期之内前往上述各个网点,携带所需资金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进行购买。
在这个过程中,发行点将会负责填写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中详细记录了购买日期、购买者姓名、购买证券类别、购买金额、身份证明文件编号等重要信息。
这张单据在填写完毕之后,需要被投资者妥善保管。
整个购买及处理环节,与银行提供的定期存款服务大致相似。
凭证式国债以百元为基本购买单位,须按照面额购买。
在发行周期结束以后,如有顾客想要提前兑换已购买的凭证式国债,指定的办理机构将会在规定的控制指标范围内,继续向社会公众出售。
当投资者在发行周期结束之后再次购买凭证式国债时,银行将需要重新填写并发放新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但在此次购买过程中,投资人仍然需要以面值为标准进行支付。
而购买日则被视为起息日开始计算利息收入。
在实际兑付时期,利息部分将会根据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依据对应的档次利率进行精确核算(利息将被精确计算至到期兑付期限的最后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要约收购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但是当满足下条件后,可以进行强制收购。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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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生退房的时候购房合同是不是要退回给开发商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的退房流程涉及到合约的返还问题。
在申请退房之前,需确保所提出的退房请求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商品房延迟交付;
2、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某些程序不完备的现象或者导致合同无效;
3、插足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住房设计;
4、无法完成不动产所有权的注册与登记环节;
5、房屋的整体面积偏差率超越了3%的允许范围;
6、因住宅质量问题而对正常居住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7、该处房产存在抵押、联合建设或其他经济方面的纠纷;
8、当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同样可以作为退房的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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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超过一年未起诉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因超过了法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而未曾进行工伤认定,但该延迟并非出于劳动者本身的过错造成,那么仍然具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格。
在此情况下,若非员工或其近亲人家属自身因素所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则被耽误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之内。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申请期限延误的特殊情况,这些情况都不应被视为员工或其近亲人家属自身的原因:
(一)不可抗力事件;
(二)人身自由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限制;
(三)这是由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登记制度尚待完善;
(五)当事人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并向仲裁机构或民事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人家属、工会组织便可在工伤发生后的第31天至第1年内的任何时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合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一重要权益。
也就是说,他们有权优先于其他人,以同样的价格和条款来购置或获取某种特定财产。
与此同时,按份共有人还可以自由地处置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财产份额,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这种按份共有制度与共同共有制度存在显著区别,因为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只对自己所占有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并且他们的任何处分行为都不会对其他人的份额权益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他们有充分的自由去进行处分。
关于优先购买权,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的设立初衷在于保障出售人的财产性利益,在此基础之上,兼顾了共有人实现物权完整性的需求,从而推动物权归属的完整性,使得物权关系更加简洁明了。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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