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的退房流程涉及到合约的返还问题。
在申请退房之前,需确保所提出的退房请求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商品房延迟交付;
2、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某些程序不完备的现象或者导致合同无效;
3、插足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住房设计;
4、无法完成不动产所有权的注册与登记环节;
5、房屋的整体面积偏差率超越了3%的允许范围;
6、因住宅质量问题而对正常居住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7、该处房产存在抵押、联合建设或其他经济方面的纠纷;
8、当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同样可以作为退房的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