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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征收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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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
1、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另外,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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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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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株洲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数额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征地行为的,此时就需要按照被征收的土地的实际用途以及年产值的平均值计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还需要支付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助费等等,具体的征地补偿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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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银川市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工伤鉴定过程中,我们需要经过三大重要环节,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相关待遇及救济途径的确认。
下面,让我为您详细解析每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
首先,我们进行工伤认定。
此环节包括了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提出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的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接下来,我们进入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当工伤职工的伤势相对稳定之后,便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在此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在60个工作日内给出鉴定结论,并将该结论送达给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最后,我们来探讨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这一环节旨在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相应的待遇和法律救济。
若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调整了区片划分,全市统一按一区片标准执行。2 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由原60元/平米提升至80元/平米。3 提高了青苗(生产)补偿标准。如:水田补偿标准由原1800元/亩提高至3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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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已倒塌房屋征地补偿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诸如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当地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予以补偿。
而对于危房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补偿事宜,则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认定为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或一般农户中的任何类别;
其次,户籍须在当地村集体内并为该住房的所有权者;
最后,需要在当地农村危房摸底调查过程中被正式列为在册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补偿方案以鼓励居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适度给予资金扶持。
具体而言,若是一般农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得0.83万元的补贴;
若为困难农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1.23万元的补贴;
而对于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一级危房,每户可获得2.23万元的补贴。
此外,五保户的二级危房每户可获0.85万元的补贴;
低保户、困难户以及三级危房每户可获0.65万元的补贴;
一般农户的二级危房与五保户的三级危房每户可获0.7万元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政府政策存在差异性,补助标准可能会因地制宜有所调整,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株洲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株洲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我们在遇到株洲征收补偿标准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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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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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西安市房产赠与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赠送他人所需履行的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需拟定并签署明确的房屋赠与合同即所谓的赠与书;
接着,相关赠与行为的当事人在进行房产赠送过程中,必须持有原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以及赠与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契税;
然后,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赠送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接下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这个阶段,房屋赠与的当事人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原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赠与书及其公证文件、契税收据等相关材料;
最后,赠与人需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
此处所指的交付,须以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前提条件。
若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尽管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受赠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仍可视为赠与行为已经生效。
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未能如期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有权请求其履行交付义务。
然而,若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毁损、灭失,赠与人则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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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铁路征地如何确保合理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及政策,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四部分组成。
各地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详细规定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与金额。
另外,关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方法(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为依据,并经过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进行核准。
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首先,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在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向其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其次,青苗补偿费则是指用地单位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行为而遭受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再次,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在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其他设施等,由于征地行为导致毁损后,向该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最后,安置补助费则是指用地单位为了安置因征地行为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定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进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在立项之前全面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与摸底工作;
其次,房屋征收部门需草拟出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及安置方案,并上报至县级或者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再次,针对计划征收的房屋进行实地勘查与登记,同时将相关的调查结果公之于众;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尚未登记的建筑物展开调查、认定与处理工作;
然后,政府部门将组织补偿方案的审议会议,并将审议后的补偿方案予以公示,以征询广大民众的意见,通常情况下,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低于30个自然日;
最后,县级或者区级人民政府将公布征求意见的结果、听证会的情况,并依据公众意见与听证会的反馈进行修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重新修订并再次公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株洲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拆迁中,对中小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2、厂房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损失费4、装修附属物5、机器设备六、搬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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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法律规定必须按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事实上,签订此项协议并非必要之举。
在国家依法实行土地征用行为时,务必遵循法定程序,履行公示义务,与土地所有权人展开充分的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签署相关协议。
因此,任何强制性地要求土地所有权人签署此类协议的做法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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