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职业病诊断异议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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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诊断书后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该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鉴定书的15日内,向原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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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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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最新诊断标准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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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职有多少抚恤金
[律师回复] 解析:
因公殉职所产生之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三项: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部分,此项金额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自身已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
至于其分配规则则如下:
配偶每月可领取40%的抚恤金,其余每位亲属每月领取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而言,他们每月还可在此基础上额外获得10%的增长幅度。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定位和范围,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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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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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的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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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总经理有哪些职责和权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董事与总经理这两个关键职务之间的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正式成员,他们是代表整个公司的权益,并对股东大会负有全面责任的决策层核心力量。
其次,总经理则被视为公司运营实践中具体执行管理权的关键角色,主要职责在于落实并贯彻董事会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然而,它们两者在职能权限上亦存在显著差异。
董事的权力范围涵盖了表决权、知情权、建议及质询权以及提案权等多个方面。
而总经理的职权则源于董事会的明确授权,因此必须对董事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尽管如此,无论是董事还是总经理,都在公司治理架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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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司以工作量没完成扣工资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员工作为正常情况下的离职请求,而申请扣除其工资的相关事宜,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这种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员工作为普通情况下的离职,且并未对雇主单位造成任何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此时雇主单位试图扣除其工资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在接收到劳动者的申诉之后,会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如果经过调查证实劳动者所述属实,那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要求雇主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若雇主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还可进一步要求雇主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员工作为非正常情况下的离职,或者其离职行为已经给雇主单位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单位为了尽可能地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可能会采取扣除部分工资的方式来进行弥补。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房产执行异议应该如何提出
[律师回复] 解析:
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的具体操作步骤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谁可以作为执行异议的请求人;
2)如何进行执行异议的申请呈交;
3)执行异议的申请范围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详细且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城市规模的不同或者实际案件情况的复杂程度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
然而,无论是何种情景,我们必须保证所有的操作都是在法律框架内遵循正当程序来完成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怎样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人如何行使保障权?
从事职业劳动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出具职业病诊断费用和诊断鉴定作用。对于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对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因素,以及劳动者的临床诊断表现,作出综合分析,并将诊断结果形成诊断说明书提交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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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竞业协议不合规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协议主体的错误阐释;
竞业限制的实施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中的高层管理者、高端科技人才以及其他负有保守商业机密义务的雇员。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地区边界以及时限等方面皆由用人单位与受约束者共同商定,且该约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位普通员工都适用于竞业限制的范畴,唯有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员工方能受到此项保护。
2、竞业限制期限的超期问题;
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受约束者前往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型产品、开展相同业务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或者自行创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所受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换言之,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了两年,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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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辞职了怎么领赔偿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完成工伤鉴定并决定离职之后,被雇佣者应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提交相关的赔偿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如若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有义务一次性支付其相应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一次性支付其相应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金额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务侵占未获利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刑法典中,关于职务侵占罪做出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未参与其窃取行为所涉及的金钱分配,则此种情况下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若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构成了盗窃罪中的“数额巨大”这一标准,那么,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着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有可能被附加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在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的员工,因职位便利条件获得机会,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临沂市职业病鉴定去哪里诊断?
临沂市职业病鉴定一般去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处理;而且一般诊断职业病机构的条件必须要具备职业病医师的资格,这种机构所鉴定出来的结果才能得到更好的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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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其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时间有所差异:
(1)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可能会发生于时效期间的任一时段;
而(2)诉讼时效中止则只可能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
2.引发的法定事由各不相同:
(1)对于诉讼时效中断而言,法定事由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事情,例如提起诉讼或者提出请求;
相对地,(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则是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身意志来控制的事件,比如不可抗力因素或债务人失踪等;
3.导致的法律后果也存在显著差别:
(1)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将不再被计入,而是自法定事由发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上相当于形成了前后两个独立的时效期;
与此相比,(2)诉讼时效中止则是将中止的期间暂时停止计算,直至法定中止事由得以消除后,再恢复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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