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8.2k浏览
律师解析
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的区别如下: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
(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刑事犯罪辩护案件·推荐文章

常州181****464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4****228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218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44人选择咨询律师
63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8****1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1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2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6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135****873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637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875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行为人在主观意图上是否存在着自愿投案的现象,除此之外,人身危险程度也是不一样的,特殊自首实际上是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罪的态度。坦白仅仅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之下,交代犯罪事实。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毁容赔偿一般要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涉及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支出,均应根据实际情况酌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倘若一旦出现人员肢体残损的情况,还将依据涉案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评估,以核算出合理的残疾赔偿金额。
在计算过程中,如受害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则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金额将适当递减;
若受害者的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十五周岁,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仅为五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作伤残等级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上面第十七条第一、二款中规定项目,如不构成伤残的,赔偿上面第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项目。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未成年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旨在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宗旨在于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然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对于保障女性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案规定了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及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设置的体系不同、以及还有效力的范围不同、再者就是适用的对象不同、还有成立的条件不同、最后就是处罚的原则不同和立法的导向不同;这两种区别是特别大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一般自首条件是什么,特殊自首有什么条件
自动投案的认定审查:1、时间。2、方式和动机。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侦讯、检察、审判及监管罪犯职责之人,若为了谋取财富、偏袒亲属朋友、报复他人或出于其他个人利益,存在下列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者,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极其恶劣者,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对于明知某人并非罪犯,即未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以及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却采用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或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包括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其次,对于明知某人实属罪犯,即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已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却仍采用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或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免受侦查(包括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审判;
故意包庇使其免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能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能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
再次,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枉法作出判决、裁定,导致原本有罪的人被判无罪、无罪的人被判有罪,或者重罪被判轻罚、轻罪被判重罚的情况发生;
最后,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虽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实际上放任不管,致使罪犯得以逃避刑事追诉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与家装公司签约后,装修工人不负责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房屋装修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业主都会选择与装修公司签署相关的装修合同,以便于对装修工程有更为详细而明确的约定。
若装修完成后因装修公司所导致的房屋漏水等问题,那么,作为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装修公司对于此类责任予以否认或者推诿,业主可首先采取拍照记录的方式,将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害部位进行详细拍摄,随后与装修公司展开深入的赔偿事宜谈判。
如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业主可携带上述拍摄的照片、装修合同以及由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前往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定装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提出诉讼的同时,为确保照片的证明力,业主还可考虑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自首和特别自首在于是否是自动归案的,如果是自动归案,且如实供述罪行,那么可以构成自首,如果是被动归案,且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的,可以构成特别自首。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信用卡年限一般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总体而言,信用卡的有效期限普遍设定在三至五年之间。
这个时间期限将被清晰地印刻在信用卡的实体卡片之上,而且常常位于信用卡卡号所在的下方位置。
所谓信用卡有效期,实际上是衡量信用卡这一物理媒介的使用时长。
仅仅是针对卡片本身进行调整,并不涉及到信用账户的实际效期。
也就是说,当卡片达到有效期限后,用户只需向发卡行提出更换新卡的需求,那么在此之前所享受的所有信用权益,包括信用额度、透支性等都不会发生任何改变,依然会持续生效并且不会影响到正常的使用过程。
同时,也无需再次提交申请,即可获得新的信用卡。
信用卡,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主要用于记录持卡人的账户相关信息,同时还具备由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以及透支功能,旨在为广大持卡人提供全方位的银行服务支持。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8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抵押期间擅自处置抵押物犯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经授权而处分抵押物品的行径,原则上已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乃针对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目的,将其代替管理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但却拒绝归还原主的恶劣行为进行的定罪量刑。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者,金额若达到了较大标准,且拒绝归还,则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对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同样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本罪的定罪和量刑仅在被害人提出控告后方可启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规定特殊自首要如何认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所以,认定特别自首要有两方面,1、未掌握罪行。2、已掌握罪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先逮捕才立案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方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承担举证和调查责任。
在此过程中,在判决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将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员进行逮捕。
只有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后,犯罪嫌疑人才能依法被逮捕。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并不涉及逮捕程序。
当当事人将案件提交至法院,后者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如认为犯罪事实清晰明了、已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便应启动开庭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