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开发商和总承包商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9
9.6w浏览
律师解析
开发商和总承包商的区别是:
1.开发商是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开发、销售和运营。总承包商是承接具体建筑工程项目的企业,负责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2.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提供房屋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总承包商与开发商或房地产项目的业主签订工程合同,负责实施工程施工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推荐文章

南通188****238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327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6****733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66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开发商和总承包商的区别
一键咨询
  • 175****2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5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4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8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6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188****463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840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689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
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交通事故报了保险是不是由保险公司去协商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案双方应充分尊重事实,就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状况展开深入地商讨与协调,以期达成和解协议。
此过程中,为了确保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建议双方签订书面的协议书来明晰彼此间的权利义务范围。
一般来说,各大保险公司并不会严格依照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给予相应的理赔,在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仍需提供详细的赔偿计算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4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
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发包单位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配偶婚前商贷买房婚后另一方可以用公积金商转公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请注意,商贷确实可转化为配偶的公积金贷款模式,然而相应的主借款人身份仍不可改变。
在此情况下,您先生依然保持作为房贷的主要承担者。
除此之外,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还需要准备一系列必需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你们二位的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薪资水平证明、房贷合约、房地产买卖契约、购买房屋的契税完税凭证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第五条
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直辖市、xx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第六条
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发包商和承包商如何区分是什么?
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欠款人让别人转账还款后起诉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欠款当事人若遭到债主提起诉讼时,应立即筹措资金将所欠款项偿还,倘若因故无法及时归还,也可与债权人共同商讨制定偿还计划,争取达到庭外和解撤销诉讼的目的。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借款人负有依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义务。
对于借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亦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借款人有权随时偿还借款;
而贷款人则有权通过催告方式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
此外,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尚未届满之前,有权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
若贷款人同意,则双方可达成展期协议。
如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则需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户口本被别人拿去有多少用处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他人持有他人的户口簿,便可代为办理诸多相关证件与手续。
必须明确指出,户口登记薄具有明晰个人身份之重要效能。
再次强调,将户口簿交予他人实属风险极高行为。
倘若他人非法取得您的户口簿,不但可能代为办理一系列相关证件手续,诸如银行、信用卡等相关业务,甚至可能对您自身带来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工程范围: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一次性伤残包括医疗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补偿范畴的一部分。
在充分考虑事故伤害程度及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之后,一般会提供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如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用、长期生活护理费用、治疗过程中的各项医疗开支和康复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长途交通费和住宿费,同时也包括安装或配置伤病残人员所需的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所需支付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0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采购别人的设备回来进行改装算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在改装过程中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以及车架号码是不允许进行更改的,同时也不得对车身结构进行破坏性操作。
若汽车需要变更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等部件,则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交验车申请,并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区别
总包和分包的性质不同。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中介二手房限时包销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限时包销售合同,只要它没有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包含了所有必要的内容和条款,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就是合法有效的。
房地产包销这种方式,作为一种重要的销售途径和销售策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得到了广大地产开发商的认可并广泛应用。
商品房的包销模式,除了有自身的独特性质外,还具备如下特征:
首先,包销商和开发商需要通过签订包销合同来共同完成商品房的承包销售工作。
这一合同模式的特殊性在于,鉴于不动产销售所受到的客观因素的限制,仅有开发商才有资格预先销售或出售他们所建造的商品房。
因此,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者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身份,来开展包销活动;
其次,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依据包销合同,拥有对商品房的销售权、定价权以及获取包销基价与销售价格之间差额收益的权利。
在此期间,开发商会将一部分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给包销商,并设定一个固定的包销价格,同时将销售价格与包销价格之间的差额利润风险也一并转嫁给包销商,而开发商则失去了自行销售房屋的权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捎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号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司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开麻将馆的借别人钱现在不还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借款后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这一情况,可行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可以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第三,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最后,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基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当出借方采取诉讼方式来追讨民间借贷纠纷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
在实际案例中,若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姓名,那么持有该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异议,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那么法院将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顶部
陈雪寒律师
陈雪寒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