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肺结核看守所收押吗

最新修订 | 2024-04-19
1.4w浏览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律师解析
羁押
当看守所在接收到犯罪嫌疑人时,我们将坚持要求有权力的办案机关出示由权威医用组织所开具的体检报告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如果罪犯的身体状况不符合全体的收押标准,我们将绝对不会予以羁押。
请注意,肺结核病虽然是一种慢性、具有传染性的疾病,但它并不在《看守所条例》中的第十条所规定的「不予收押」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强制措施案件·推荐文章

淮安152****480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8****869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578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04人选择咨询律师
69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肺结核看守所收押吗
一键咨询
  • 177****3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8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4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7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177****257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225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482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有肺结核看守所能收监吗
要看情况,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得了肺结核看守所还会收吗
会收。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凡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不属于《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收押范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家人失联原来是被派出所抓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发生人员失踪,无论是在国内任何地方,务必立即致电当地警方报警电话进行报案。
按照接线员的指导和建议,亲自前往警局或当地派出所进行寻人报案。
概述如下:
失踪满24小时可进行报案,48小时后警方将对此进行正式立案调查。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失踪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则可随时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
其中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
第六条
登记受理时,刑侦部门必须主动向报案人了解详细情况,要求报案人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
刑侦部门应当询问报案人是否在其他公安机关报过案,并在“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查重,防止重复登记。
登记受理后,刑侦部门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回执,并告知报案人如有失踪人员下落,立即向受理报案部门报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犯罪嫌疑人有肺结核病看守所还能收吗?
收押。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凡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不属于《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收押范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结核病看守所拒收吗
不拒收。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凡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不属于《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收押范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后外出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您能安心生活: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其次,当您的住所、工作岗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请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执行机构进行报备;
第三,在受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应诉;
此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最后,切勿销毁、篡改证据,亦不可与他人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有结核病看守所还拘留吗
不拒收。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凡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不属于《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收押范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考核不达标被辞退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员工在绩效考核中被判定为不合规时,雇主在作出与其解除劳务关系决定之前,必须先与该员工达成明确的协议,并确保这一决策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支撑。
倘若员工无法胜任其当前职位,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
如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方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雇主需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未满六个月的员工,雇主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反之,若雇主未经上述程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指出:
首先,针对消防安全关键部位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识进行严格管控,所谓关键部位即为易于引发火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威胁到人身与财产安全且对消防安全产生重要影响之地。
其次,针对明火作业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禁在存在火灾、爆炸风险的场所擅自使用明火。
若在特定情况下确需使用明火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员,确保在确认无火灾、爆炸隐患之后方能启动动火施工环节。
再次,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务必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同时设置清晰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始终保持在正常运行状态。
最后,对于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并需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顺利举行。
总而言之,我们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断提升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法律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