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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属于什么法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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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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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土地征收的关键法律条款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当国家决定征收土地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批,随后由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在县级或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准备申请征收土地之前,需要对拟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同时还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等在内的重要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及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为期至少三十天的公示,以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宝贵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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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时地面附属物应该属于谁?
征收土地时地面附属物应该属于谁,答案是属于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征地行为的时候,想要对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的,那么就需要计算地上附着物的损失,之后向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发放补偿金,具体的征地补偿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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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定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进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在立项之前全面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与摸底工作;
其次,房屋征收部门需草拟出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及安置方案,并上报至县级或者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再次,针对计划征收的房屋进行实地勘查与登记,同时将相关的调查结果公之于众;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尚未登记的建筑物展开调查、认定与处理工作;
然后,政府部门将组织补偿方案的审议会议,并将审议后的补偿方案予以公示,以征询广大民众的意见,通常情况下,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低于30个自然日;
最后,县级或者区级人民政府将公布征求意见的结果、听证会的情况,并依据公众意见与听证会的反馈进行修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重新修订并再次公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属于国有土地征收多少钱?
平均每亩补偿5.3万-15.6万元。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被征用后土地的赔偿款是归集体所有,土地的用途不同赔偿的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土地赔偿款在被征用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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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确权证没发到手咋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您可依法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下方面提起的诉讼案件:
1.对于行政机构采取的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以及警告等行政处罚措施表示不满的;
2.对于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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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有土地征收多少钱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属于国有土地征收多少钱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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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撞到狗狗属于肇事逃逸要坐牢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故意驾车撞伤狗并选择逃逸行为的处理办法为:
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实施的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最多十五天的拘留制裁。
所谓"交通事故",即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包括因过失或不可预见性的因素而引发的事故,这些事故都可能给相关人员带来生命安全威胁或造成财产损失。
因此,即使是撞到了狗这种看似微不足道的情况,同样被视为直接导致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形并不属于共有财产范畴,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该房产有共同还贷部分则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如在离婚诉讼中,这部分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
具体而言,若在婚前夫妻一方向不动产销售商签署了购买合同,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而在婚后则使用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上只登记了首付款支付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关于该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将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裁决,由法院判定该不动产的最终归属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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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发自己裸照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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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是却对社会秩序造成了轻微影响,那么将会受到一般治安管理处罚。
若存在以下任一行为者,将被处以10天至15天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则会被处以5天至10天的行政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篡改或非法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重要文件的;
(二)非法买卖或使用伪造、篡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篡改、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具有价值的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篡改船舶户牌,非法买卖或使用伪造、篡改的船舶户牌,或者擅自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没有征地批文的土地征收是否属于违法征地
没有征地批文就进行土地征收的一定是属于违法征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过程的核心文件。但是有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征地行为,例如征地批文失效、少批多占等也属于违法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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