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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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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包括:
一、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用部分极为单纯,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顶、楼梯、外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梁、柱外,屋顶、楼梯、走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基地等均以境界壁为界,分属于各专有部分。
二、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分层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横切为四层,分别为甲、乙、丙、丁四人所有。
三、混合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纵横分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横分割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左右纵割分套(单元)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切为四层后,再于以左右纵割为一套套的套房,我国称为单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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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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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类型有三种。第一种是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第二种是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三种是混合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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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债券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利率风险,这是由于利率变动所引起的债券价格与收益率随之变动的风险;
其次为价格变动风险,债券市场的价格时常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如果这些波动与投资者的个人判断不相符的话,那么投资者的资金可能将承受亏损;
第三个风险是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行方在签订协议时承诺向债券持有者支付的利息或者本金都是预先确定好的固定金额。
然而,当通货膨胀出现时,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将会降低,同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商品也会相应地减少,甚至有可能低于原始投资金额;
第四个风险是企业债券投资中的风险,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可能无法完全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第五个风险是转让风险,当投资者急需出售手中的债券时,有时候他们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或者支付一定的佣金来完成交易;
第六个风险是回收风险,对于那些带有回收条款的债券来说,由于市场利率下降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强制回收的情况,从而使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受损;
最后一个风险是税收风险,政府对债券税收的减免或者增加都可能对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政策风险,即政策变动引发的债券价格波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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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物权实现债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确保抵押办理的顺利进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必须已经获得了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
其次,对于那些购买的商品房但尚未取得分户权属证书的情况,是无法进行抵押操作的。
房屋抵押作为抵押人对其房屋权益的一种处分行为,其抵押人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未经其他相关人员的许可,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
在涉及到房屋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时必须征得共同共有人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方可进行。
此外,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签署详细的抵押合同,其中包括抵押房屋的确切位置、抵押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不动产的抵押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在签署完抵押合同后,必须及时前往当地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否则,该房屋抵押将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大连市建筑房地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若仅涉及事实关系而未触及财产权益,则每宗案件收费标准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不等;
如涉及财产权益,除基础服务费用外,还需额外支付每宗案件1000元至2000元的费用。
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时,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计费比率如下:
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
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
5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则每宗案件收费标准在1500元至12000元之间不等;
若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则: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每宗案件收费标准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收费标准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不等。
若案件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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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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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书证和物证有什么关联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形式层面,无论是物证还是书证都表现为各种物体形态;
然而,在实质内涵方面,二者却有着显著差异:
首先,书证系指记录或者再现某种行为或者思想过程的文字载体,而物证则是依据其显露于外的特征性、体积规模及具体性状等因素进行判定,物证本身并不承载任何思想观念。
其次,对于特定种类的书证而言,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格式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方能产生法律效力,这一点与物证有所不同,后者无需满足此类条件。
再次,书证的制作过程中存在着明确的主体身份,而物证则无此限制。
当某份文件所载内容能够证实事实真相时,便可将其归类为书证范畴;
反之,若借助其外在特性来证明相关事实,则应视为物证。
无论物证抑或书证,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中的违法或犯罪事实,均可被法庭采纳,进而结合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然而,在此之前,务必确保该证据的来源途径合理且合法,否则将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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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客体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两者所适用之条件及时间有所差异。
关于转继承,其适用之前提乃是当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离世,尚未实际取得遗产时;
而对于代位继承来说,其适用条件则是当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并且该继承人需为被继承人之子或女。
2.它们所适用的继承范围各有区别。
转继承既可能发生在法定继承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在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等各种情况下。
然而,代位继承却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这一特定领域。
3.两者所涉及的主体对象存在差异。
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之人包括所有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而在享有转继承权的人群中,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一些法定继承人,并不仅仅局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至于被代位继承人,他们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而代位继承人,他们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所针对的客体对象也有所不同。
转继承的客体主要是指被转继承人未能获得的遗产份额;
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无法获取的应继份才是其关注的焦点。
5.两者所涉及的继承权利与义务存在差异。
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所继承的不仅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而且还可能涉及到其继承其他继承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相比之下,代位继承则是一种单纯的遗产继承关系,代位继承人所替代被继承人所继承的,仅仅是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6.两者在应继承份额的归属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转继承中,可能出现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属于其配偶共同拥有的情况;
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所期望的应继份将全部归属于代位人,不会产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享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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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具体内容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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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征收拆除违章建筑赔偿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第二点所述,在实施拆除过程中,确实大部分违法建筑物都无需给予相应的补偿额。
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罚款处理。
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许多地区在以“违建”之名进行拆除的过程中,实际上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
例如,那些符合建房条件且未经过审批程序便自行建造的农村居民唯一住房,以及因地方政府实施的某些临时政策而导致的违法建筑等。
在此类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具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判定为违章建筑。
当面临拆迁或拆除时,不仅应给予合理的补偿,更应该根据法定标准全额支付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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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区别是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几项要点:
第一,二者形成的背景因素各异。
简言之,股东派生诉讼的出现乃是由于公司自身权益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被侵蚀,且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公司并未能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进行维权,此时,股东便可以依法以其自身名义展开诉讼活动。
相较之下,股东直接诉讼得以发生的主要起因则在于股东本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股东也将以自我名义提出诉讼事宜。
其次,二者所涉及的诉讼性质存在显著区别。
股东派生诉讼赋予了股东监督及纠正公司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权力,
因此,这种诉讼权利应当被视为一种共同利益的保护权。
然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发起的诉讼,从根本上说,这一诉讼权利属于一种自益权范畴。
最后,二者所依据的诉讼权利来源亦有所不同。
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源自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另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还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地位。
相比之下,股东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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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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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缓刑社区矫正转到别的地方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缓刑期内,情况允许的话,被告人的管辖地是可以被变动的,然而,这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和备案。
当缓刑宣告成立之后,法院将会负责安排将被告人送到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由该机构展开针对被告的社区矫治工作。
这个矫正期就是所谓的缓刑考验期。
假如在矫正期间内,被告人更改了自家的住所地址,并且已经超出了原先矫正机构的管辖范围,那么矫正机构就会将被告人转移到新的管辖区内有管辖权的矫正机构,然后由新机构继续对他实施社区矫治。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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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有什么?
建筑区分的所有权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于建筑物的属于自己的住宅拥有所有权。第二部分是对建筑区域划分类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第三方面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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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4海东市平安区拆迁的具体计划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征收协议的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了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单位;
其次,强调了负责征收土地的单位;
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经由村民代表大会慎重考虑并决议通过后,与乙方达成共识,决定将甲方的土地交由乙方进行相应开发项目,为此,经过甲方和乙方的实地考察、深入交流以及多轮的协商磋商之后,特别制定了本份合同,旨在为双方提供一个共同遵循的准则。
此外,还详细列出了征用土地的具体数量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
最后,明确了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而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主要涉及到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明确了拆迁补偿的方式,即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的期限;
第二,确定了安置用房的面积、标准以及具体的地点;
第三,明确了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
第四,明确了搬迁的期限、搬迁过程中的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
第五,明确了搬迁补助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以及支付方式;
第六,明确了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七,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其他需要补充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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