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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要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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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级别管辖
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4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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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要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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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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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工商局监管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致力于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各项事务,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构建严谨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与政策框架;
2、负责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型单位、个人乃至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登记注册,并严格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起依法打击和取缔无照经营现象的重要职责;
3、肩负着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重大使命,对市场交易行为及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应服务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4、坚决履行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神圣职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按照职能分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网络体系的建设等工作,切实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重任,依法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法律、法规确定的登记主管机关,负责确认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简称经营者,下同)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受理经营者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申请,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查是否予以核准登记;
(二)通过年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三)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管理职责。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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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管辖是最初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但是如果处理复议的机关改变了之前所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处理复议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也有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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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然,这是可行的。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下列特定类型的行政协议提出行政诉讼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责任严格遵守程序并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
此类行政诉讼主要涉及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其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之内,根据公平正义原则与相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互相协商而签订的含有利害关系在行政法律上的协议,此种协议符合行政协议的范畴。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耳前瘘管保险拒赔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保险拒绝理赔的情况可分为如下场景进行申诉:
首先,当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以缺乏合理依据为由拒绝给予理赔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建议先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透明沟通,进而达成和解协议。
(二)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者或者基层调解组织能够介入调和,则可以按照其指引申请相应的调解服务。
(三)如保险合同中已有明确的仲裁条款,那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该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四)若无法通过以上途径解决问题,便可直接诉诸于当地人民法院。
(五)另外,将申诉事项提交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也是可行的选择之一。
其次,对于社会保险中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仅限于工伤赔偿)的情况,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维权方式:
(一)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同时也可以寻求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协助,共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工作。
(二)劳动者还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三)如果劳动者感到孤立无援,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将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争取权益,用人单位必须对此进行认真研究并给出回应。
(四)在一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内,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五)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之后,若对裁决结果仍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其他合法的维权手段可供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法院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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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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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货车司机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案判定准则如下:
首先,若行为人实施了追逐竞技或行驶过程中情节较为恶劣的违法行为,则应予以立案调查;
其次,如果行为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也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之一;
再者,如果行为人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同样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那么机动车所有人和具有上述两种行为的人员,都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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