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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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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
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地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
划拨地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从使用时间上来看,出让土地有时间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划拨一般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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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
主要区别:性质不同;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土地出让;权利义务不同;期限不同: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房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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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监视居住检察院让我带身份证去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所提及的问题,在进行监视居住时,公安机关有权暂时扣留您的身份证,此举具有其合理性依据。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须将护照、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交由执法机构妥善保管。
同时,被监视居住者亦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土地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方式不同、义务不同、期限不同、类型不同等,对于土地划拨与出让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土地类型来进行认定的,不同情况下所认定的处理意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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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水土补偿费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普通生产建设项目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实际征用和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征收。
其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在建设阶段,我们会按照征用和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
而在开采阶段,除了石油和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矿产资源,我们将按照开采的数量进行计算,而对于石油和天然气,则是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进行计算。
再者,对于取土、挖掘砂石、采集石头以及烧制砖块、瓦片、瓷器、石灰等行为,我们将按照实际取得的土方、砂石、石头的数量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实际排放的数量进行计算。
如果缴纳义务人已经按照上述前三种方式支付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用,那么他们排放的废弃土、石、渣就无需再次按照排放量进行重复计算。
法律依据: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
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土地使用者,它属于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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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
划拔和出让土地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2、取得方式不同。3、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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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通州区寻衅滋事罪律师收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寻求法律援助进行寻衅滋事行为的律师服务费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在侦查阶段,每单案件的律师代理费用应介于2,000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每单案件的律师代理费用亦应设定在2,000至10,000元人民币;
再次,在一审阶段,每单案件的律师代理费用则需在4,000至30,000元人民币的区间内。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调,不受限制。
然而,律师代理费的具体数额与地域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刑事案件的收费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环节。
在收取律师代理费时,律师既可以选择将三个阶段的费用合并收取,也可以选择分阶段收取。
此外,收费金额还会受到工作量及案件难度的影响,同时也会考虑到律师的个人能力水平,包括其是否为初次执业的律师,或者是具有丰富执业经验且享有一定声誉的资深律师。
以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为例,在前两个阶段,律师代理费通常不应低于3,000元人民币,而在审判阶段,律师代理费则通常不应低于5,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行为犯和结果犯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概念界定方面存在差异。
所谓“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全实施为其既遂标准的犯罪类型。
2.在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方面存在区别。
对于“举动犯”而言,其既遂状态的判断标准是行为人开始着手实行犯罪的那一刻;
而对于“行为犯”来说,需要行为人在实行行为达到特定程度之后,方能进入既遂状态。
3.在行为的时间性以及是否存在未遂状态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相较于其他犯罪类型,“行为犯”的行为具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强调行为人必须将其行为推向一定的高度,方可被视为行为的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行为犯有未遂。行为犯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从取得方式来看,出让以拍卖、招标等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划拨需要县及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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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债务人不同意债权转让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债权转让中,若债务人表示反对,此种情况下,债权仍然是可转让的。
因为,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后,即便债务人持反对态度,这并不妨碍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有效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债权人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仍有权利将其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除非涉及到合同性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等因素而导致无法进行转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必须要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通知。
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债务人,那么此次债权转让将会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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