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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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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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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个险种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不具强制性,它是按照商业保险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交强险是具有强制性,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必须投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保且不得拒保。
2、两个险种的赔偿的原则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而交强险的保险人赔偿责任则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进行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是根据相关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责任限制额度之内进行赔偿。
3、两个险种的赔偿的范围不同,第三者责任险针对赔偿的范围有许多免责的设定,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之外,该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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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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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区别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要缴纳的第三者是个人意愿要缴纳的;赔偿原则不同,第三者是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赔偿的,交强险是跟无责任赔偿;赔偿范围也不一样,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乙购买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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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商业险对诉讼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计费方式为:
每小时收费介于200至3000元之间。
若仅涉及行政诉讼而未涉及财产纠纷,则每件官司的收费范围将会区分为3000至20000元不等。
然而,如若诉讼案中牵涉到财产权益,则收费标准将在1000至8000元的基础之上,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区间进行分段并按照相应比例累计计算。
具体而言,当争议标的额低于或等于5万元时,将免除额外加收费用;
而当争议标的额位于5万至10万元(包括10万元在内)之间时,则需按照8%的比例额外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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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强制保险,次责如何赔付对方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交通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辆,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在各自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彼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具体而言,无论在死亡或伤残责任方面,还是在医药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上,这一总计高达约12.2万元人民币的资金都将由相应的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如事故中所导致的损失超出了上述金额,那么超出部分将由双方按照7:
3的比例共同承担。
若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则是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辆需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另一方的全部损失进行全额赔付。
同样地,若损失超过该限额,则超出部分将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进行分配。
在此情况下,若机动车辆被认定为主责,则其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的责任比例将按照8:
2的方式进行分配;
反之,若机动车辆被判定为次责,则其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的责任比例将按照6:
4的方式进行分配。
最后,若事故中的双方均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他们之间的所有损失将按照7:
3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责任商业保险险种之一,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机动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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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与交强险区别就在于法律性质以及赔偿的范围和免赔率方面都是不一样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所占据的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当中所承担的责任来进行确定,但是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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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强险与交强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一、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而商业险是自愿的,故您必须购买交强险。即使您购买了商业险。二、交强险的保证范围广,而保险金额低,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而保险金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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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拘留所与看守所之间存在的差异表现在:
首先,它们属于不同类别。
拘留所在设置上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
反之,看守所依照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其次,它们的性质范围有所区别。
拘留所关押的是受到行政拘留惩罚的人员,因此拘留所可视为国家主管行政事务的羁押机构;
另一方面,看守所收押的是按照法定程序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已决罪犯,因此,看守所具备了刑事羁押机构的性质。
再者,它们的羁押对象也各不相同。
拘留所收押的是因违反治安法规而被拘留的人员,以及由法院裁定实施司法拘留的人员。
而看守所收押的则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已决罪犯。
最后,它们接受的法律监督程度也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应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然而,对于拘留所的监督并未明确规定。
适用拘留的情况主要包括:
1、正在准备进行犯罪行为、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亲自指认其为犯罪分子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
5、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信息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八条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交强险与交强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交强险与交强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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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尚未进行年检的机动车,其所购买的保险仅对通过年检的合格车辆生效;
若该车辆未能通过年度检验,则只能视之为达不到道路交通安全标准的不合规车辆。
在这一特殊情境之下,即便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也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
2.未按期限接受机动车驾驶人年度审验的驾驶员,驾驶其所属车辆时将面临着这辆机动车被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依照保险合同条款,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予以免责处理。
对于无机动车牌照的车辆,若在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拥有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行驶证或牌照;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并达到合格标准。
如因异地购车而在提车途中不幸发生事故导致无法获得赔偿,其主要原因便是未能满足上述两项必备条件。
3.《保险法》明确指出:
"在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责任认定",只有保险公司在确认责任后才能支付赔款。
即便投保人对事故有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必须首先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请求,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一旦投保人选择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也就意味着自动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利。
4.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中,所谓“第三者”,通常是指排除以下四类人员:
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5.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只要车辆在收费停车场遭受盗窃,无论损失大小,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这是因为此类场所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由于保管人疏忽大意导致车辆受损或丢失,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无论是车辆被盗还是被划伤,保险公司均不会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
6.在营业性修理厂进行维修和试车过程中,无论是由于维修不当导致车辆损坏,还是车辆本身被盗,都应该由修理厂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此类事件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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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
还没过户也能买车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很遗憾地告诉您,这种做法并不符合规定。
在未完成车辆过户手续之前,该车辆依然属于原车主所有,与您并无太大关系。
因此,在处理保险事宜时,也必须由原车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行驶证前往办理,而非您个人所能操作。
关于办理保险过户的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以下为详细说明:
首先,办理保险过户的地点通常要求与购买保险的地点保持一致;
如果车辆保险是在其他城市或者省份购买的,只要资料准备齐全,当地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协助您联系外地市的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批改。
其次,办理保险过户所需的资料包括:
原车主、新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新车主的行车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商业险是原车主自主选择购买的,其所有权仍然归属原车主,因此在办理商业险过户时,需要原车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得到其本人的同意。
最后,保险过户的生效时间为:
当天车辆保险的批单经过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次日零点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公司把法人变更成我有危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和企业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内部的各项事务也需要依据这类实体的特质进行适时调整与改革。
其中,企业法人代表的更换便是其中之一,这是因为企业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对外开展商业活动的唯一合法代表人,其身份资格的变更对企业的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人可能会对这种变更产生误解或者焦虑情绪,认为这种变动会对企业带来潜在的财务或声誉上的风险。
事实上,这类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企业法人代表的变更并不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产状况和信用评级。
企业的资产和信用评级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行业背景等因素,而非仅仅取决于法人代表的个人情况。
因此,即使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只要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良好,其资产和信用评级就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法人代表的变更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通过,并且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人代表的变更,那么这种变更就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代表的变更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它只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调整的一种方式,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并无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当然,为了确保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企业在进行法人代表变更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以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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