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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权清偿顺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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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清偿顺序为: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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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权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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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顺序
首先是企业中拖欠员工的工资进行结算,以及相对应的保险进行缴纳,此项规定保证了公司员工合法权益。公司的高层,董监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公司进行分发。之后时企业应当对于所欠的税款进行清缴,这点会有相对应的税务部门进行清算。最后是债权,其企业在破产之前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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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中的偿债顺序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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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担保债权清偿顺序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清算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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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转让店铺,转让费没给我结清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
首先,我们应当尽可能地与租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寻求和谐的方式来解决出现的问题,以此来防止矛盾升级或导致更加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与租户交流时,应详细阐述自身所面临的困境及期望获得的帮助,同时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策略,例如适度降低租金费用数额,使得双方都能够承受且达成共识。
协商无疑是解决这类问题最为温和无害且成本相对较低的手段之一。
2.
然而,若通过友好协商仍无法彻底解决问题,或者租户拒绝遵守先前签订的协议条款,那么我们便不得不考虑采取法律措施加以应对。
这其中就包括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对方归还租金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例如租赁合同、付款收据等等,以证实租金费用的真实性及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的事实。
倘若在租赁过程中,出租方故意隐瞒了店铺即将到期回收的重要信息,那么这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受骗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全额退还租金费用。
但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均是基于自愿原则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租金费用通常情况下将不会被强制要求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其中,第1、2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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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无法处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方面的争议,可以借助协商、达成和解、提交仲裁或者启动诉讼等多种途径去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债务应该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到的遗产范畴内负责承担,但若超过了该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则无需对此进行偿还。
处理此类债务继承纠纷属于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各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协商无果,便可撰写好起诉状,并搜集齐全相关的证据材料,向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加以解决。
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过程中,我们应遵循限定继承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连带责任原则以及有序清偿原则等重要原则。
在遗产分配阶段,必须首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倘若遗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予偿还,除非继承人主动愿意承担这部分债务。
此外,如果遗产既包含积极遗产又涵盖消极遗产,那么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消极遗产,并且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和医疗、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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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小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虽无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然而可提议解散公司,继而进行全面清算。
第一步,如公司需要进行解散清算程序,则需自成立清算组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组成员以及清算组负责人的详细信息向企业注册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第二步,清算组必须通过书面通知以及在规定时间之内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将公司名称、办公场所、法人代表、注册号码、解散原因、清算启动日期、清算组成员及其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告知债权人;
第三步,债权人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或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合法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详细阐述债权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清算组有责任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步,清算组需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合理的清算计划,并上报给股东会议或法院予以确认;
第五步,清算组按照已获批准的清算计划,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处理;
第六步,当公司清算工作完成之后,清算组需撰写清算报告,并上报给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法院予以确认;
最后一步,清算组需向企业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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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程序5个步骤如何依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正式拉开庭审序幕之前,书记官将首先检查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证人和其他诉讼相关方是否已达到庭审现场,同时向所有在场人士宣读法庭基本规则,呼吁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到庭就座,并向审判长汇报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事宜均已妥善安排妥当。
(2)随后,审判长将正式宣布开庭,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详细核实他们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教育背景、职业、居住地址等等,同时明确告知他们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具体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节点。
(3)审判长会向全体在场人员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将进行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判长会详细解释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4)审判长会向所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
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5)审判长将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有申请回避的意愿,若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反之,则应当当庭驳回其申请,继续进行法庭审理。
若申请回避者在庭上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暂时休庭,等待复议结果出来之后,再决定是否恢复法庭审理。
同意或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以及复议决定,都将由审判长亲自宣布,并详细说明理由。
如有必要,院长亦可亲自到场宣布上述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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