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么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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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权利人。
律师解析
一、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二、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
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
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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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的拾得所有权归谁所有?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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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吗,归谁所有
拾得别人丢失的财务的或者宠物等,应当归还失主,而不能当作成为自己的东西,但如果捡到东西的人因为找失主或者帮着照看宠物等等而花费的钱,失主应当给予相应的偿还。如果捡到东西不归还的,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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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确认遗嘱有效之诉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立遗嘱之人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凡年满18岁且精神健全之成年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在这类人群中有资格立下遗嘱。
2、遗嘱内容应当如实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若其因外部压力或欺诈手段而订立的与其内心真实意志相违背的遗嘱,应被视为无效。
3、遗嘱所载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现行法律及政策的规定。
4、遗嘱必须以法定形式进行订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应该归谁
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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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屋个人单独所有离婚是不是一个人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特别是单指出房产的归属权,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这处房产在产权证上明示为单独所有者所拥有,那么它便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于夫妻双方之外的私有财产。
换言之,在离婚时,这个房产将无需进行市场化的财产分割,而是直接归属于单独所有者的名下。
然而,倘若在离婚阶段需要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进行细分,那这个房产将不属于我们划分的范围内,因为它原有的所有权人并未改变。
简言之,无论是谁在离婚前拥有这处房产,在离婚后,它都将依旧属于那个曾经的所有者。
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尊重男女平等;
第二,注重保护子女以及女性利益;
第三,以有利于再次生活和方便日常生活为原则;
最后,防止任何一方滥用自己的权益。
其次,如果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那您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才能启动这个程序:
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并且有效的;
您作为起诉方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您还需提交正式的起诉书,其中应包含清晰的诉讼请求,详细的事实陈述,以及合法合理的理由说明等内容。
最后,由于本案涉及到财产的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所以您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总之,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提购的房屋或者是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将财产划分为各自独立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均应该视作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进行细分,因此在离婚时并不需要对此类财产进行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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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不是实际所有权人签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并非由业主亲自签署的租约并不必然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非业主本人签名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代理租赁房屋的人员在行使其代理权限时,其权利范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其次,若未经业主本人同意而擅自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有权予以否认其有效性;
然而,如果该份租赁合同得到了业主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经过业主的认可,那么这份租赁合同就应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拾得遗失物交给谁遗失物所有权归谁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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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拾得遗失物权利中的所有权归谁
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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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外卖里吃出异物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消费者在所享用之餐点外卖中发现异样物品,该等食物显然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此时,消费者有权选择前往医院进行细致全面的身体检查和必要的医疗救治,同时,也可以向餐馆或餐厅的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购买并食用此类不合格食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除赔偿损失之外,餐馆或餐厅还必须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所购菜品价格十倍或者实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如果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则应视为一千元人民币,且无需再进行额外的罚款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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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被车撞了,谁负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校园内遭受车辆撞击后,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状况进行相应的赔偿事宜:
首先,若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上的损伤,则肇事司机需负责承担相关的人身伤害赔偿金或财产损失赔偿款;
其次,如果学校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应尽的教育及管理职责,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若因租赁、借用等特定情境下使得机动车所有权人、管理人与实际使用者非为同一个人时,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且认定此为该机动车一方所负有的责任,那么将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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