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丧失股东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4.1w浏览 4点赞
律师解析
从我国目前《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投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同曾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经营管理案件·推荐文章

南京135****322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132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263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经营管理案件·常见问题

问题没解答? 125472人选择咨询律师
69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丧失股东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0****7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3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3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3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3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0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5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6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188****770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6****190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352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资格的丧失的情形有什么?
股东资格的丧失的情形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已经合法转让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由公司收购的以及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被除名的,或者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等其他情况。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格标签环保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环保标准乃是针对环境保护这一宗旨而确立的诸多标准的总称。
这些标准按照其性质可以划分为强制性的和建议性的两类环保标准。
环保标准的范围广泛,包括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以及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等方面。
首先来说说环境质量标准,它是为了确保人类身体健康与生存环境的安全,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和平稳发展,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对环境中的各类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容许含量进行严格限定的规定。
例如,我们常见的水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生物质量标准,以及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等的质量标准。
在这些标准中,水质量标准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地下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以及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工业用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多个类别。
其次,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对污染源向环境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或有害因素进行严格限制的规定。
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类型进行分类,比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控制标准等等。
再者,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为了有效地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各项技术操作,从而制定出的一系列试验方法标准。
最后,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为了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精确度和可靠性,对于那些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出的相应的标准样品。
此外,还有环境基础标准,它是为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那些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内容,进行标准化处理后所制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快速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当前65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让朋友帮着去炒股,钱他不还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遇到他人借款不偿还的情况时,当事方应当优先寻求与借款人进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然而,当涉及到因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所引起的债务争议起诉时,债权人需提供详细且全面的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并将这些文件正式提交至具备管辖权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必须向法庭提交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确保案件审理时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开始诉讼程序后,首先应当提交正式的起诉书,同时按照被告方的数量准备相同份数的副本。
随后把所有上述的材料送交受案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失信人多久被拘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员是不需要承担刑事拘留责任的。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的处罚,其具体拘留期限限制在37天以内。
在此时间段内,若被拘留人能够诚恳地承认并积极改正自身所犯的错误,那么人民法院便可以依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对该被拘留人员的拘留措施。
此外,如果诉讼参与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违反了法庭纪律,或者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那么人民法院也有权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这些人员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哪几种?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共分为4种类型,包括1、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合法转让他人的;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被除名;3、因违法被处罚剥夺股权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如赠与、被善意获取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广东省袭警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实施袭警行为,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对于严重危害到其人身安全者,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罚。
倘若有人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此类违法行为将遭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
若采用枪支、管制刀具,甚至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方式,严重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作时失踪家属可以向公司索赔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一位员工由于公务外出时受到意外伤害而导致失踪,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份开始直至第三个月份之内,该名员工的正常薪资将得以持续发放;
但是,自第四个月份起,薪资将暂停发放。
同时,对于失踪员工的抚养或赡养亲属,应按照每月一定金额的额度,发放相应的抚养或赡养费。
在经济因难之际,他们亦有权预支一次性死亡津贴的50%作为应急之用。
如果失踪者在后续被人民法院判定为生还,并且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的话,则之前所领取的工伤赔偿待遇必须全数退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股东自愿无偿放弃股权怎么写协议
[律师回复] 解析:
甲乙双方关于股份退出事宜的协议应如此书写:
首先,需要明确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甲、乙各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各自的姓名,详细住址以及各自的身份证号等基础资料,并附上双方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交流;
其次,在协议中明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具体股权比例,这是整个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
接着,乙方需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股权,这是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然后,乙方需按照甲方入股时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以人民币大写元整的形式支付给甲方作为退股费用;
最后,甲方需在协议中承诺,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并不存在第三方的请求权,也未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更未涉及到任何可能引发争议或诉讼的事项。
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乙方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则不再享有原有的股东权益并承担原有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丧失监护人资格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丧失监护人资格情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洗钱罪常见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通过在个人账户之间进行转账以及通过现金方式转移黑社会组织所得赃款。
行为者成立了一个责任有限的公司,运用该企业的运营机制来掩盖和抹去金钱的真实来源。
2.采用现金途径进行洗钱活动。
行为者借助于虚拟的交易记录,秘密地开展洗钱业务。
3.使用房地产投资及装修工程作为洗钱手段。
行为者将从上游犯罪活动中获得的资金,通过将其转入个人账户,并将这些资金用于购置房地产以及进行装修等方面的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法股东弃权是否丧失表决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不仅可以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还享有对股东会重要事项的决议的表决权,而一旦股东放弃表决权,前提其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虽然股东在某次股东放弃了本次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权利,但这不能说明其在之后的股东会都选择放弃,因而公司法股东弃权并不能证明股东丧失表决权。下面就让律图网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瑕疵股权的转让责任问题,其具体承担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受让方而言,他们需要承担由于公司注册资本不足而引发的相关民事责任。
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受让方已经接受了存在瑕疵的股权,他们也因此而承担起了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
这种责任的产生是因为受让方在接手股权之后,自然而然地继承并承担了原本属于原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当出让方完成股权转让后,如果由于注册资本不足而导致公司出现问题,那么出让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尽管出让方已经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在成立之初所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却不会因为股权的转让而得到豁免。
再者,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是否具有追偿权,则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判断。
最后,如果受让方能够证明自己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时受到欺诈,那么他们可以据此提出撤销股权转让的请求。
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那么由于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将全部由出让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以下四类人员具有优先购买权:
1.首先,当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售给非股东身份人士之时,必须经过其余超过半数的股东们的同意,如果已获他们的许可出售,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有两名或更多的股东均主张行使这一权利,则需由他们共同商议并确定各自应买购的股份比例;
2.若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则需根据转让当时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来决定优先购买权的归属。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拥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的共同所有者在出售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公有旧房的原住户在出售房屋时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在出售房屋时亦享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进行登记的租赁合同是否仍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是肯定的,依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无论该合同是否已经登记,都不会对这一权利产生任何影响;
2.在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是否还能继续行使优先购买权?答案也是肯定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为了获取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只要在其他人尚未获得租赁物所有权之前,承租人都有权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一权利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3.房屋在租赁期间被强制拍卖的话,承租人是否还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尽管拍卖是买卖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但从本质上讲它仍然属于买卖行为,因此,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拍卖行依旧有责任通知承租人有关拍卖事宜。
总而言之,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那些涉及到共有财产、租赁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以及合伙等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我们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代位继承权的资格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如果确实测出来醉驾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并且醉酒驾驶还可能会早还曾交通事故。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