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一房二卖普遍存在于房地产买卖中,这里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对一次性付款优惠应当谨慎一些,应当了解开发商的资质,以及平时在消费者中的声誉如何。同时,出现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一房二卖”是我国房产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前,虽然存在,但问题并不突出。这缘于我国当时住房大部分为公房,私房相对较少,从而导致私房买卖较少。各个单位建造的是公房,企业拥有的是公房,职工分配的是公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者单位,流转非常缓慢,并且流转多为国家或者单位分配的一种利益流转,买卖较少。住房制度改革后,我国的住房向私有房发展,“一房二卖”才变得日益突出。近年来,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走高,不少人为牟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将自己所有的商品“一房二卖”、“一房多卖”,这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正日益引起我们法官的深思。
一房二卖是一种常见诈骗形式,我国在民法当中专门设置了房屋登记制度。实际上,房屋登记制度的作用就在这个地方。如果房屋买受者事先查看了房屋登记信息,就可以有效的避免这种诈骗手段所坑害。除此之外,也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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