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一种非常见的事故类型。由于工作中的不可抗力,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员工在劳务关系中又经常处于劣势地位,同时我国员工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保护意识普遍比较薄弱。因此,很多员工在遭遇到意外的时候,常常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其中的第十七条里面给出了如下的规定,当员工在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由于职业的原因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可以从意外发生之日起或者得到诊断书被确诊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的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在得到同意以后可以适当的延长工伤申请时限。如果发生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向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家属或者是工伤组织可以在职工遭遇意外之日起或者得到诊断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受伤员工所属单位的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工伤认定时需要携带以下三种证明材料:第一,当地劳动部门领取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二,可以证明受害员工与所在单位劳务关系的证明材料。第三,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等其他有用的相关材料。
如果发生一些情况影响工伤认定,比如当事人双方对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这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好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共识以后,再到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当事人双方协调解决争议的时间单独计算,是不会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内的,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以后的时间才开始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如果不幸发生了意外事故,或者在医院及其他机构的诊断下,被确诊为职业病,在这之后的一年内,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家属或者是工伤组织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话,那么就相当于他们放弃了工伤认定权益,超出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无效,此时工伤申请认定部门可以拒绝受害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时,应该诉诸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发生事故伤害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于无法确认劳务关系,对此产生争议的时间是单独计算的,并不会特别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受伤职工应该在解决完争议以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及时去工伤认定申请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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