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上报时间限制需要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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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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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种一般最迟一年申报工伤死亡。相关的法律中也规定,如果职工发生了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并鉴定出是职业病,意思是只有被法律确定为职业病后的那天起,在30天内要向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死亡上报时间限制需要多久

工伤死亡上报时间限制需要多久

工伤顾名思义工作时受到的伤害,这个工作时包括上班时,上班中,上班后的时间段,只要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候受到的伤害,包括职业病伤害都统称为工伤。法律上没有说上报公司的时间限制,但是工伤申请认定一般都是一年的时间,从受伤那天开始,要在受伤以后一年之内进行上报,原则上越快越好,否则时间越久,证据也就没有了,申报给单位后,单位也是需要时间的,不能因为自己的原因错过申报工伤的时间。

在发生工伤后,应该第一时间上报给有关单位,如果迟一点的话,很可能存在核实事实的困难,如果有意外险的话,就需要在24小时之内进行报案,否则之后是不予报销的,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个月,如果没有时间具体出具报告给单位,但也要让单位尽早知道更好,因为会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法律中,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需要被诊断,那么所在的单位应该在工伤发生的那天起30天之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除非遇到特殊情况,要经社保部门的同意,可以申请适当的延长时限。如果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工伤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在工伤那天起的一年之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的认定申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在这个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都应该由自己的用人单位负担,只要在一个月之内没有上报,那么就必须由个人或者其家属在一年之内到社保局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有关的证据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在发生工伤后,要尽早告知单位,申报越早越好,就算自己是时间来不及,也可以由亲属代为申请,保存好有关的资料证据,在申请认定需要之时用。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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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工伤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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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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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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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第五节死刑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不适用死刑的情况解读无论其罪行如何严重,均不适用于死刑判决: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于未成年人与怀孕的妇女,
首先,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
其次,不满18周岁是以犯罪时为准的,而不是以审判时为准,因此,行为人被审判即使已成年,但只要其犯罪行为是在18周岁生日之前(包括生日当天)实施的,就不得适用死刑。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表明,对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如何,最高刑只能是无期徒刑。而“怀孕的妇女”是以审判的时候为准的,而不是犯罪的时候,这不同于上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一个以犯罪时为准,一个以审判时为准)。
其次,这里“审判的时候”具体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不仅仅是指审理阶段。在审判期间,即使“怀孕的妇女”实施人工流产的,也不能适用死刑,与被依法羁押的犯罪事实是否为“同一事实”为标准来判断自然流产的妇女是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适用对“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适用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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