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征地补偿款项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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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西安长安区征地补偿款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西安长安区征地补偿款项目有哪些?

一、西安长安区征地补偿款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的补偿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有进行了明确,拆迁户在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后应当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就土地的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土地征收坚持先补偿再拆迁的原则,在具体的拆迁工作中,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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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西安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单位支出项目及标准)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得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解决有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后《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余伟安律师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处理工伤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经验对陕西工伤事故赔偿问题总结如下,仅供各位朋友阅读参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二是由单位支出的项目。如果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没有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则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条例》等规定一切费用。
下面我们先分别列举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和单位支出项目及标准。
第一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一)医疗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二)伙食补助费:20元天,2013年1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30元天。
(三)交通、食宿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因公出差标准)。
二,伤残待遇
(一),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7个月的工资,具体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二)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的工资的:
一级→90,二级→8
5,→80,四级→75
(三)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a,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律师提醒:陕西省工伤根据《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2010)》等确定辅助器具费。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三,死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会有所增加和变化)
单位支出的项目及标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2,五、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五级→70,六级→6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综合以上赔偿项目
律师总结如下:
(一)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1医疗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一至四级伤残津贴5五、六级伤残津贴6生活护理费7辅助器具费8伙食补助费9交通、食宿费用10劳动能力鉴定费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
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2,五、六级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
1医疗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一至四级伤残津贴4生活护理费5辅助器具费6伙食补助费7交通、食宿费用8劳动能力鉴定费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死亡待遇项目(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
(五)工伤待遇中目前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这个项目。
西安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单位支出项目及标准)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得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解决有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后《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余伟安律师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处理工伤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经验对陕西工伤事故赔偿问题总结如下,仅供各位朋友阅读参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二是由单位支出的项目。如果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没有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则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条例》等规定一切费用。
下面我们先分别列举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和单位支出项目及标准。
第一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一)医疗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二)伙食补助费:20元天,2013年1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30元天。
(三)交通、食宿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因公出差标准)。
二,伤残待遇
(一),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7个月的工资,具体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二)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的工资的:
一级→90,二级→8
5,→80,四级→75
(三)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a,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律师提醒:陕西省工伤根据《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2010)》等确定辅助器具费。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三,死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会有所增加和变化)
单位支出的项目及标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2,五、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五级→70,六级→6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综合以上赔偿项目
律师总结如下:
(一)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1医疗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一至四级伤残津贴5五、六级伤残津贴6生活护理费7辅助器具费8伙食补助费9交通、食宿费用10劳动能力鉴定费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
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2,五、六级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
1医疗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一至四级伤残津贴4生活护理费5辅助器具费6伙食补助费7交通、食宿费用8劳动能力鉴定费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死亡待遇项目(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
(五)工伤待遇中目前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这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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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单位支出项目及标准)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得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解决有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后《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余伟安律师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处理工伤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经验对陕西工伤事故赔偿问题总结如下,仅供各位朋友阅读参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二是由单位支出的项目。如果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没有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则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条例》等规定一切费用。
下面我们先分别列举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和单位支出项目及标准。
第一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一)医疗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二)伙食补助费:20元天,2013年1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30元天。
(三)交通、食宿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因公出差标准)。
二,伤残待遇
(一),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7个月的工资,具体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二)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的工资的:
一级→90,二级→8
5,→80,四级→75
(三)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a,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律师提醒:陕西省工伤根据《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2010)》等确定辅助器具费。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三,死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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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出的项目及标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2,五、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五级→70,六级→6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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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赔偿项目
律师总结如下:
(一)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1医疗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一至四级伤残津贴5五、六级伤残津贴6生活护理费7辅助器具费8伙食补助费9交通、食宿费用10劳动能力鉴定费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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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2,五、六级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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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一至四级伤残津贴4生活护理费5辅助器具费6伙食补助费7交通、食宿费用8劳动能力鉴定费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死亡待遇项目(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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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得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解决有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后《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余伟安律师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处理工伤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经验对陕西工伤事故赔偿问题总结如下,仅供各位朋友阅读参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二是由单位支出的项目。如果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没有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则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条例》等规定一切费用。
下面我们先分别列举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和单位支出项目及标准。
第一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一)医疗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二)伙食补助费:20元天,2013年1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30元天。
(三)交通、食宿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因公出差标准)。
二,伤残待遇
(一),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7个月的工资,具体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二)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的工资的:
一级→90,二级→8
5,→80,四级→75
(三)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律师提醒:陕西省工伤根据《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2010)》等确定辅助器具费。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三,死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会有所增加和变化)
单位支出的项目及标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2,五、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五级→70,六级→6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综合以上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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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1医疗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一至四级伤残津贴5五、六级伤残津贴6生活护理费7辅助器具费8伙食补助费9交通、食宿费用10劳动能力鉴定费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
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2,五、六级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工伤(伤残)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
1医疗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一至四级伤残津贴4生活护理费5辅助器具费6伙食补助费7交通、食宿费用8劳动能力鉴定费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死亡待遇项目(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
(五)工伤待遇中目前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这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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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征地补偿2024有哪些项目组成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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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西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都知道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十级工伤应该算是工伤等级里面最轻的一种了,但是因为也是评了级的,所有对于十级工伤也是有相应赔偿的,那对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六、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西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西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都知道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十级工伤应该算是工伤等级里面最轻的一种了,但是因为也是评了级的,所有对于十级工伤也是有相应赔偿的,那对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六、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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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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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西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都知道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十级工伤应该算是工伤等级里面最轻的一种了,但是因为也是评了级的,所有对于十级工伤也是有相应赔偿的,那对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六、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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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等县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广西天等县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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