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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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可以自动续期。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无需进行登记或者申请,自动实现进入新的土地使用期限。根据最新政策,对产权七十年的住宅用地是这么做的。这样一来,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就不用担心房子到期被回收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当根据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质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确定续期的期限。我国大多数的居住房屋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之上,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应当为70年,但也有一些居住房屋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商配套的用地之上,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与其原用地性质相同的,其续期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原用地类别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进行新一轮续期。

关于“自动续期”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自动续期“的实质性含义,应当是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无需进行登记或者申请,自动实现进入新的土地使用期限。关系到土地使用税费事项,应当依据其他相关税费法律法规处理。

使用权期限“顺延”的土地和地上物的增值问题。“顺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土地和地上物的增值问题,应当从历史的角度考虑,是法律的衔接结果,不是新的社会投入的结果。应当实行只要原土地使用权人自己使用就不再征收增值税等税收,如果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所有权的,应当自土地使用权“顺延”之日起算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增值税和其他税收。

二、土地使用年限有几种情况?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综上所述,商品房都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通过出让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根据现行政策,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住宅用地可以自动续期,房东继续居住没有影响。这里要区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是永久的,只要国家不拆迁回收就是房东本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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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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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想要了解一下土地抵押期限届满是什么,具体又是怎么规定的,相关政策又是怎么样的,应该依法设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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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抵押权的取得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财产抵押关系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抵押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押期限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约定。但是,无论是抵押双方自行约定还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定,该抵押期限均应不超过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出让土地使用权都有使用期限,土地抵押的期限当然不能超过土地权利人的剩余使用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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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抵押期限可确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抵押权属于从权利,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单独存在,其效力因而也受到主债权的制约。《担保法》第52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根据主债权的效力即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确定土地抵押登记期限。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的法定起诉期,法定起诉期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因此,土地抵押登记期限可设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二年。
五、关于抵押权的灭失,注销抵押登记是抵押权灭失的一种形式。当债权因清偿、免除等原因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土地登记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实际上,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后,当事人往往不按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此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认定抵押权自动灭失。超过抵押期限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由于债权未灭失,抵押权仍然存在,应另行办理续期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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