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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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可以续签或者是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想要继续的履行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内容,那么完全是可以在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再继续的签订相关的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可以续签或者是终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规定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土地的使用权主要指的就是使用国有土地或者是集体经济所有的土地的权益,当然了,同时需要注意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明确一下使用期限,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继续的签订合同,这是法律当中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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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土地使用权届满之后应当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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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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