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会有变化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不会有变化,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职业病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先保证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标准,根据观察诊断的结果确定是否补发差额的工资。

{ArticleTitle}

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会有变化吗?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诊断、观察期内的工资标准,应当根据最终的诊断结果来确定。如果诊断结果确定劳动者未患职业病的,期间应保证劳动者病假工资标准。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问题,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此,病假期间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如果经过观察、诊断,确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观察诊断期间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要保证劳动者的原工资待遇。综上分析,在职业病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先保证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标准,根据观察诊断的结果确定是否补发差额的工资。

对于在患有职业病期间,如果进行停工休息的话,工作单位不得以患有职业病为由,停掉或者减少劳动者的工资,因为员工是在工作期间导致职业病的,那么劳动单位需要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负责任,不得减少或者停发劳动者的相关工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会有变化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上海化工职业病防治医院可以做职业病鉴定吗?
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设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职业病科、健康体检科、职业安全卫生检测与评价中心、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部等。上海市疾控中心、距离职工方便的区级疾控中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可以“诊断”,如果确实是“鉴定”,应该是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或市级最终鉴定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进行职业病鉴定,怎样做职业病鉴定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有的劳动者在长期从事一项工作后就会患有相应的职业病,那么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呢?而如果此时需要索赔的话,则需要先进行职业病的鉴定。那么如何进行职业病鉴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0w+浏览
我朋友在江苏那边,不是快到2018年了嘛,他想咨询下江苏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2018年会有什么变化,是变好还是变差。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江苏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2018年是什么变化,我为您解答:明年1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者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将更加便捷。以前,参保者异地就医,只能选择就医地3家定点医院。今后,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就诊。例如,随子女居住南京的淮安籍退休老人,以前只能选择南京3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现在只要是异地就医平台上的医院,老人都可以刷卡看病。目前,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院已超过1000家。
  其次,以前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先要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再到就医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确认手续。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系统当天会自动将参保人异地就医信息发送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无需参保人再到就医地确认。比如淮安患者到南京看病,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后,就可以直接到南京医院刷卡看病。
  需要提醒的是,异地就医需要使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我省要求,对于暂未统一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先为异地就医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和衔接工作。长期驻外人员发生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应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处理。
  三类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新《规程》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比如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其中,上述
(一)和
(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登记备案后享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不是拿着社保卡在外地可以随便刷的,而是必须登记备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
  长期驻外人员可自行选择定点医院看病
  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就诊。转外就医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应确定1家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再次转院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遵循就医地医疗机构医疗规程和服务规范。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身份识别,防范冒名就医等欺诈行为发生。
  按参保地政策直接报销,无须先垫付
  异地就医的费用如何报销?《规程》明确,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长期驻外人员发生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应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处理。
扩展阅读
  1、生育保险并入医保
  “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最近这消息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不少人关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本月19日,人社部发布通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江苏泰州等12个城市将先行试点,试点期限为二年。
  泰州为啥入选试点?交汇点记者了解到,目前,泰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58117人,已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泰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特别是医疗待遇支付方面有很大共性,两者合并实施是推进建立更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改革尝试。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会有什么变化?下调费率之前,社保费率是这样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左右,单位缴纳20%左右;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左右,单位缴纳6%左右;失业保险个人缴纳0.5%左右,单位缴纳1.5%左右;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用缴纳,单位分别缴纳0.75%和0.5%左右。
主动脉夹层病变的鉴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2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3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4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
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4.
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4.1.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您好,2018年吉林市,外地透析病人报销比例有变化吗
[律师回复] 以涟水县为例,农村合作医疗队以外摔伤的报销75%。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经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项目外责任。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应有县人民医院出具证明在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开具转诊证明后入住。出院后,由参保人或家属带医药费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报销医药费用。以涟水县为例,因以外摔伤的报销比例为75%。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我院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日报销上线为30元,在我院住院的患者,出院结帐时直接报销,报销比例为75%。但是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为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的,凭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自己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业病如何鉴定?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职业病鉴定流程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职业病鉴定流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法人变更公司章程有变化吗
[律师回复] 对于法人变更公司章程有变化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必备的重要文件,法律对其设有严格的要求。章程属于要式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经过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是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重要文件之一。同时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公司章程仅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由董事长或是经理担任的,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是不会写明具体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所以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公司章程,还是需要看原公司章程中,是否有明确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的姓名,而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是不会具体知名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的,因此公司章程在原则上是不需要修改的。
公司章程不变更但是要备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过股东会罢免案后,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要及时进行变更,而变更后需要将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书提交至公司部门进行备案,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同时公司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59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业病鉴定流程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职业病鉴定流程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律师您好,我弟弟昨天在公司出差的途中不小心受伤了,不知道这算不算工伤。相对于前几年,工伤程度鉴定标准2018,我想问一下有什么新的变化呢?
[律师回复]
一、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二、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
三、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四、医疗依赖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1、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五、生活自理障碍
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5)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1)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六、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程度鉴定标准2018年规定的判定依据,主要包括工伤对职工器官造成的缺失、损伤、导致哪些功能性障碍,是否需要长时间、乃至终身依靠治疗药物或医疗设备对工伤进行医治,能否自行吃饭、翻动身体、大小解和自由活动,是否需要多项目的护理照顾等,根据综合情况、考虑社会因素和晋级事项,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也祝您弟弟早日康复!
最近要到厦门市打工,想咨询一下厦门市历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是否有变化?有什么变化?
[律师回复]
一、调整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8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68元;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47元;三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27元;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06元。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保底金额分别为3115元、2942元、2769元、2596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其增发的伤残津贴为五级286元、六级245元。调整后五级伤残津贴保底金额为2423元,六级伤残津贴保底金额为2077元。
  1995年至今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幅度低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幅度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3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加额按供养对象调整如下:
  
1.属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164元;
  
2.属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
  以上供养对象同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其增加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计发。
  
三、调整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为我对厦门市历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回答,望采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会有变化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