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上,生病是难以预料的事情。员工因病需要治疗,会有对应的医疗期。当医疗期满了,员工可能还没办法恢复工作,这个时候单位就有可能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就会有疑问,医疗期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金呢?要知道这补偿金可是关乎着员工接下来生活保障的大事,不同的情况补偿标准也会不一样,下面咱们就来好好了解下。
一、法律规定的基本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4个月,月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因小张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5000元=17500元。同时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000元。
二、月工资计算方式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比如某地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小李月工资12000元。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应按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即9000元来计算。要是小李工作了15年,也只能按照12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
三、医疗补助费的情况
除去经济补偿金外,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还可获得医疗补助费。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比如小赵患重病,在单位工作了4年,月工资4000元。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4个月×4000元=16000元,医疗补助费6个月×4000元=24000元,因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24000元×50%,也就是最低还需增加12000元。
四、补偿的申请流程
员工在遭遇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后,若认为自己符合获取补偿金的条件,首先要和单位进行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依据。在协商过程中,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医疗情况等相关材料。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携带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诊断证明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等。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后,除了弄清楚补偿金标准问题,还可能会面临社保断缴怎么处理、再就业遇到歧视该怎么办等后续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不简单,弄不好又会陷入新的麻烦。此时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执业资质,并且这些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依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解决后续可能遇到的难题,让你之后的生活少些烦恼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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