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浏览10w+
罗龙江律师
罗龙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1万人
专家导读 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一、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我国近些年新提出的概念,征地补偿是对于原土地所有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同时实现了对于闲置土地的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作为我国非常珍贵的资源之一,不论是国家还是百姓都有义务共同维护和保护,实现我国的快速进步。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0****8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75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叫北京集体户口概念是什么?
北京集体户口的概念是:属于北京户口其中的一种形式,不满足个人户口申办条件的将户口挂靠到北京集体户口中。如果之后满足了申请个人户口条件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将集体户口转移成个人户口。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北京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的概念是什么?
北京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专利权的概念与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4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态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违约责任的形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奥彻斯特诉戴纳特尔案。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
(二)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三)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四)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分别规定于《合同法》第112条和第113条。另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
1、部分履行行为;
2、履行方式不适当;
3、履行地点不适当;
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这些也应当属于不适当履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设赌场罪的概念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概念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夫妻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范围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上内容。
对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获得的代表着优胜者荣誉的奖章、奖牌、奖杯、带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获得该荣誉的夫妻一方个人特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荣誉获得者因此所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个人财产一直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进行转化。当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北京两限房能否出租,两限房的概念是什么?
北京市两限房禁止擅自出租。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被代理人须对此承担责任的代理。 从本质上讲,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假代理,不具备有权代理、真代理的实质特征,即欠缺代理权,但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结果”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虽然说表见代理有法律效力,但是行为人如果明明没有代理权,故意欺诈他人的,就不只是民事纠纷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往往只有一线之隔,这时候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别的。如果发生争议的,是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人民觉得涉及到刑事犯罪的, 需要中止案件,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例如,当事人订立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合同、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等属于违法的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无效合同种类很多,但都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意味着:

一,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断无效的标准,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至于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地方性文件,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应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惟一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合理的,甚至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显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显然不应该作为判定无效的依据。

二,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并非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对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议而加以改变的。

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当事人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其内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因其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还体现在,有关国家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如不知合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转的标的物),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当然,尽管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无效合同,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已转化为有效合同。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当然,之所以确认为无效合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特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范围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上内容。
对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获得的代表着优胜者荣誉的奖章、奖牌、奖杯、带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获得该荣誉的夫妻一方个人特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荣誉获得者因此所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个人财产一直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进行转化。当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耕地和菜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来计算,因为机场在修建之前,需要对所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先有一个详细的调查,比如说飞机场的修建过程当中,必须要征用到鱼塘或者是果园、林地的这些土地,那就是按照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特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范围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上内容。
对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获得的代表着优胜者荣誉的奖章、奖牌、奖杯、带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获得该荣誉的夫妻一方个人特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荣誉获得者因此所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个人财产一直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进行转化。当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特殊侵权责任概念和特征
[律师回复] 对于特殊侵权责任概念和特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知识延伸: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侵权民事责任相关知识,推荐阅读:特殊侵仅行为免责概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特殊侵权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ttttt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