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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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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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当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认定为工伤事故,而申请工伤认定就必须要满足双方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才行。假如双方之间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类似于家里面聘请的月嫂或者保姆,工作的时候受到的这些意外伤害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索赔。

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不可以,不能领取国家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这也同时反映了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是什么?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可能有人会觉得自己只要是付出了劳动力,对方有给自己支付报酬的这样的一种模式就是劳动关系,其实不是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甚至兼职等这些根本就不能够按照事实劳动关系来处理。想要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得先证明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才行,如果真的分不清何谓事实劳动关系,建议找律师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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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之内容,对工伤和雇佣关系及其损害的性质、原则等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根据前面的阐述及分析,我们可以从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的性质、适用法律、处理方式上看出两者的不同点。但劳动契约是从雇佣契约中分化而来,国内外通说将雇佣损害与劳动工伤作为同一性质来处理,或适用工伤保险赔偿,或适用侵权赔偿作为赔偿的补充。就我国目前劳动立法与雇佣关系理论与实践来看,区分明显。为此,笔者就我国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的区别作一浅论:
(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仅仅是企业和七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两种。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仅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组织。这种规定显然与国外雇佣契约主体通论相违背,不利于对雇工的保护。
(二)、构成条件不同。工伤的构成必须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不可能有工伤。只有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被确认为因工伤害,才是工伤。因为工伤是劳动特别法对劳动者受到伤害的保护。而雇佣损害必须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没有雇佣关系,其损害赔偿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能根据侵权的特征,确定其赔偿原则,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才可能获得赔偿可能。
(三)、确定损害程度的途径不同。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这是法律的规定。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必须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劳动部门认定是否可以重新鉴定。如裁决维持的,劳动者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而雇佣损害赔偿,雇工的伤情确定,只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以确定其伤情等级。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四)、请求赔偿的时效不同。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受害人必须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雇佣损害赔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赔偿时效一年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受到侵害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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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厂肯定有责任的,至于医药费,要看工厂是不是为你父亲入了工伤保险,如果入了,就由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0天内),并送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费用以及康复性治疗的费用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款规定,由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根据本条第四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按该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并根据第三十一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出院后由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你要督促用人单位去申请,不然他们可能不会给你去申请),鉴定结果如上了等级的,单位和工伤保险公司还要根据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五,进行赔偿。(我估计你父亲上个十级是没有问题的,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中,十级第14条:身体各部分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这里的伤残等级我只给你做个参考,具体还是看专家鉴定的结论)
如果厂方没有为你父亲入工伤保险,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时候你最好能让你们厂方去申请工伤,毕竟有关申请的材料在他们那里比较齐全,而且这也是他们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如果是你自己去申请,就相对麻烦点。强烈建议不要私了。
以上是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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