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对外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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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融资性对外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民法典规定,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反担保也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在反担保中,履行了担保义务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是新的债权人,两者之间只不过是债权人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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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性对外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融资性对外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如下;

(一)银行提供对外担保:为境内外机构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实行指标管理,指标不超过本外币实收资本的50%或外汇净资产;取消融资性对外担保的资格条件限制;非融资性担保实施风险管理,要求被担保人或受益人中一方为境内法人,或至少一方是境内机构依法在境外设立或持股的机构。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无需外管局核准。

(二)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余额管理与逐笔核准相结合

(三)境内企业

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

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

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逐笔核准;

6、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15日内到外管局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1、对外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

2、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3、非融资行担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权限和金额

4、取消担保人外汇收入要求限制

5、对外反担保: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

二、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我国设立民法典是为了使得更多民事主体债权债务关系得到保障,一般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建立债务关系时,会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财务作为担保,在其不能履行债务时,可以此为抵押。担保的手续办理与普通合同的签署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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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方式 一、采购担保 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既:预付货款、阶段付款(可分多阶段)和尾款。预付货款通常有两个作用。 如果厂商信用良好,不需要这样的担保。如果厂商与潜在的承租人恶意欺骗租赁公司,那么问题就大了。为此,在风险预测中 首先要对厂商的信用进行预测评估。 其次就是在风险预防上采取有效措施,既:让厂商提供银行出具的120%违约担保,一旦厂商违约,银行按预付金的120%退还给融资租赁公司。 超出部分实际上是对违约的一种补偿,一是利率损失,二是汇率损失。对于用人民币结算的采购,因为没有汇率问题,补偿比例可以相对降低。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租赁公司在没有拿到银行担保时,不应该将预付款付给信用不够的供货商。 二、租赁担保 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 有人说租赁物件都属于租赁公司,相当于抵押贷款,从法律地位,比抵押贷款更安全,为什么还要承租人提供租金偿还信用担保?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在中国(包括亚洲地区)因法律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发达,加上融资租赁公司把租赁当贷款做,不考虑物权退出问题。因此在做租赁时让承租人提供第三方不可撤消连带责任的租金偿还信用担保。租赁公司实质上变相在做设备贷款。从风险控制的方式来说,这种做法叫转移风险。从风险的管理来说,在承租人没有提供租赁担保时,所有与租赁相关的合同都不能正式生效。 三、融资担保 至今还有许多人认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融资便利。实质上需要融资的是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多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操作中不但得不到钱,反而要向租赁公司不断的付款。 四、司法担保 为了制止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当承租人严重拖欠租金时,租赁公司采取财产保全司法行动,中止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权益的继续损害。但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司法部门要求租赁公司提供保全担保。意思是说如果保全的不是租赁公司资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担保人承担。从风险控制来说,应该预测到承租人有这样的风险。从风险预防来说,应该让承租人提供这样的担保。 公司融资租赁的担保方式有四种,包括采购担保、租赁担保、融资担保和司法担保。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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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直接融资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直接金融”。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直供方式,与间接金融相比,投融资双方都有较多的选择自由。而且,对投资者来说收益较高,对筹资者来说成本却又比较低。但由于筹资人资信程度很不一样,造成了债权人承担的风险程度很不相同,且部分直接金融资金具有不可逆性。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二、直接融资的种类 直接融资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伴随着商业信用,出现了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国家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筹措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但是它属于一种借贷行为,具有偿还和付息的基本特征。 (3)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4)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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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性融资的融资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性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丶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把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证条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不动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各地政府为帮助这些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出利用企业股权质押进行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使“静态”股权资产转化为“动态”资产,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但也面临多种因素的制约,一是政策引导不足,没有权威性的指导文件做保障;二是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缺失,导致无法依托市场形成有效的股权定价机制,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造成一定困难。三是银行参与不足,发放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托管。通过这一平台,设立一套由托管机构、企业、银行三方成功对接的有效机制,打造甄别企业信用情况和股权质地的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股权交易市场,使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权折价受偿,以达到化解债权人风险和实现质押人融资的目的。 二丶股权交易增值融资 企业的发展演变,主要分为家族式企业、家族控股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私募股权投资四个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围绕着资本的流动与增值。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溢价出让部分股权来吸纳资本、吸引人才,推动企业进一步扩张发展。 比如一家企业,成立之初实行的是家族式,由出资人直接管理企业,并参加生产劳动。但是,由于排斥家族以外的社会资本和人才,企业在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难以继续做大做强。如果经营者将企业资本折成若干股份,把一小部分出让给其他资本持有者。一方面,把受让股权的中小股东的资本集中起来,使其分别持有一定的股份并各自承担有限风险;另一方面,确保家族控股,以法人财产权的形式和法人代表的身份支配中小股东的资本去做大企业而又不承担这些资本的风险,通过吸纳外来资本和人才,发展成为家族控股式企业。 三、股权增资扩股融资 增资扩股也称股权增量融资,是权益性融资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常用的融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企业的增资扩股可以分为外源增资扩股和内源增资扩股。外源增资扩股是以私募方式进行,通过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资源的整合。内源增资扩股是通过原有股东加大投资,使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或者发生一定的改变,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四、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PE),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引入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投资者,使公司增加新的股东获得新的资金的行为。
怎么区别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律师回复]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仅可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以及与融资咨询有关的担保业务,允许其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以上经营范围以外,还包括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目前,我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仍然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研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的同时,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监管范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可喜的是,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终于于6月出台了《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将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确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并规定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时需要取得担保行业协会资质证书,在其年检方面对推行行业协会与工商登记部门联合年检制度,虽然该指导意见是担保行业内的文件,但一定程度上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及经营纳入了监管范围。
融资性担保公司能融资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能融资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目前,我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仍然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研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的同时,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监管范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可喜的是,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终于于6月出台了《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将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确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并规定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时需要取得担保行业协会资质证书,在其年检方面对推行行业协会与工商登记部门联合年检制度,虽然该指导意见是担保行业内的文件,但一定程度上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及经营纳入了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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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形式有哪些?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1、民间借贷。2、有价证券融资。3、票据贴现融资。4、企业内部集资。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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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民间借贷融资形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融资形式有哪些
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此种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2、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逃避一些正规的规费,或因为不具有开发资质,将社会购房者编造为本企业职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购房者所交首付款成为建房的集资款项。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是指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
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4、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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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融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融资形式有哪些
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此种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2、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逃避一些正规的规费,或因为不具有开发资质,将社会购房者编造为本企业职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购房者所交首付款成为建房的集资款项。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是指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
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4、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形式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民间融资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民间融资的概念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
3.票据贴现融资
4.企业内部集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民间融资的新特点与此同时,民间融资也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据分析,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
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
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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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形式有哪些
1直接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卖方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物的取得可以采用直接购买或委托购买方式。2转融资租赁:是指以同一标的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3回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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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3、任职人员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即可。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要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理制度,并对其管理人员等均有相应的要求。
4、监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处处可见监管,监管涉及设立、变更、经营等各个环节。
目前,我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仍然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研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的同时,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监管范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可喜的是,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终于于6月出台了《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将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确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并规定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时需要取得担保行业协会资质证书,在其年检方面对推行行业协会与工商登记部门联合年检制度,虽然该指导意见是担保行业内的文件,但一定程度上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准入及经营纳入了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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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融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融资形式有哪些
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此种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2、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逃避一些正规的规费,或因为不具有开发资质,将社会购房者编造为本企业职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购房者所交首付款成为建房的集资款项。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是指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
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4、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民间借贷融资形式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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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此种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2、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逃避一些正规的规费,或因为不具有开发资质,将社会购房者编造为本企业职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购房者所交首付款成为建房的集资款项。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是指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
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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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此种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2、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逃避一些正规的规费,或因为不具有开发资质,将社会购房者编造为本企业职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购房者所交首付款成为建房的集资款项。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是指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
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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