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入职的时候,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一方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当中会明确地规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工作内容,保护与保障等等。
当然也会规定一些后续问题的解决方案,例如,如果劳动者一方或者是用人单位一方想要解除合同的时候,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算作违约?
通常来讲,在劳动者有着重大过失或者是使公司利益遭受了极大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那么满足什么条件,劳动者可以单方不与用人单位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呢?
1.虽然劳动者是属于被雇佣的一方,但是如果想自己与公司解除合同,也是可以通过法定手段来进行的。也就是说,尽管劳动者是被雇佣的那一方,是拿工资的那一方,但是只要理由合理,手段正当,就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常劳动者可以选择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是不通知用人单位两种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在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这种情况下,必须是用人单位出现了非常严重的过错,或者是采用了非常暴力或威胁等手段来强迫劳动者劳动或从事其他工作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所以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事先的通知与商量。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索要一定的赔偿。
这种情况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企业虽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来恐吓劳动者,或者是造成了其他方面的损害,但是企业也没有根据劳动合同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没有按时按量的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或者是自己在合同当中所承诺提供的劳动保护,或者是劳动条件都没有实现,是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当中遭受到了不公正或者是不安全待遇的时候,也可以单方面的提出解约。
2.有时候劳动者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告知自己工作的单位的,说明自己要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员工想要辞职的时候,是不可以临时提出的,一定要在自己想要辞职日期的前30天内就告诉用人单位,是用人单位能够对于自己工作岗位的损失有一定的弥补时间和空间。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员工的离去而造成太大的损失。
当然,合同中如果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或者是支付其他费用的时候,劳动者也应该遵守合同的规定,该支付就支付,不然会引起纠纷。
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作过程当中,双方应当遵守着合作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来进行相处,在辞职的时候也要保证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员工利益受损的话,要拿起法律武器和协议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想要离开的话也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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