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需要交纳毁约三方的违约金吗
如果大学生三方协议上约定违约金,毁约的话则要按约定付违约金。如果还未毕业,学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不适用《劳动法》,只能和公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而三方协议属于契约,受《民法》保护,不受《劳动法》保护,也就意味着可随时违约,也无需提早三十日提出。
如果学生已经拿到毕业证书,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已毕业学生,要辞职的话,则要提前三十日和公司提出,打书面辞职书。这种情况下不用付违约金。但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的话,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培训费。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第六,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虽然在校学生有可能是临时工,但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临时工的工作时长应该和正式职工相同待遇,不得随意压榨,同样享受法定假日以及双休日放假的待遇,因此即使对于临时工来说星期日也不应该强行加班,这样公司就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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