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待遇应该准备什么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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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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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

工伤申请待遇应该准备什么资料

广州工伤职工待遇申请材料要求:

(一)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

5、跨统筹区户籍职工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三,且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一份,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协议》网上下载);

6、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8、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广州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审核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则需提供工伤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

(1)总承包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

(2)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温馨提示:

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二进行待遇申领,即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的,需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报告书》、《死亡殡葬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工伤失踪的提供失踪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存在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对于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申请人和工亡职工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交公证书,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可被纳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内(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2003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4、街道办事处、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5、供养亲属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广州市劳鉴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非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需要申请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协议书或单位证明一份(该协议书由参保单位和遗属就垫付费用进行签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协议》网上下载。

7、委托他人申领待遇的,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

要知道,不同地区的劳动者,在遭受了工伤事故之后,不管是造成了伤残还是导致了劳动者的死亡,在申报工伤待遇的时候,根据当地的规定,此时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肯定是不一样的,只能说大体上的要求差不多。上文中,小编带来了广州市关于工伤待遇申报材料的内容,各位不妨适当参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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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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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前段时间出去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不小心受了工伤已经做了工伤鉴定,所以现在想知道工伤待遇申请资料要准备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办理工伤待遇资料的回答如下: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交资料之后,一般是当月限定日期之前提交经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生存支付表提交财务部门,次月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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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该需要什么材料?
大家都知道对于工伤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对工伤的一个保障赔偿措施。常州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该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待遇申请表,医疗费明细账单,要老保险手册等材料,需要的材料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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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在工地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是不是除了公司赔偿还能领工伤补偿,了解一下工伤待遇申领资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工伤医疗费及伤残待遇申报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
(3)属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汇总清单及出院证、票据、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住院照片(三张);
(4)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赔偿明细表;
(5)申领伤残待遇的,提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其它证明;
(7)属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结论》;
(8)属安装假肢的或需安装、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安装或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票据及明细。
(9)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
工亡待遇申办所需资料:
(1)《工亡认定书》;
(2)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
(3)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
(4)医院救治的病例资料及抢救记录,医疗费统一收据;
(5)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赔偿明细表;
(6)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养亲属是工亡职工父、母的,还需提供工亡职工兄弟几人的证明材料;配偶的需提供夫妻的结婚证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
(5)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职工解除合同备案表;
(7)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银行回单及会计入账凭证(需通过用人单位银行账户足额支付);
(8)属于5-6级伤残级别的工伤职工,应提供其本人向参保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9)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确认书及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
工伤待遇申报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工伤待遇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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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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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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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伤的,一般可以确定为工伤,具体伤残等级还得等工伤鉴定之后才能明确。等工伤认定下来后,下面就要申请待遇,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从单位和社保基金那边领取赔偿款。那么,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
1)工伤认定书;
(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
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申请伤残待遇:
(
1)工伤认定书;
(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项目比较多,其中一些费用由单位承担,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包括工伤鉴定意见书、工伤认定书、伤残金申请表、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及身份证等。社保局受理后,经核对资料无误的,会向职工的工资卡中划入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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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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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叔叔因为工伤住进来医院,我需要帮他去办理工伤待遇,所以我想知道,办理工伤待遇资料一般需要准备什么?
[律师回复]
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四、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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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具体如下所述:
一、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待遇时,经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授权书
2、伤者的委托书
3、工伤员工医疗的有关材料和有效票据,所提供票据应与病历本上的日期、姓名一致,并附上费用明细清单
4、工伤员工填写的《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务鉴定保证书》或提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经社保部门核准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大型治疗项目准单》(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
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单位出具事故相关各方(含保险公司赔付)承担伤者医疗费的证明(属于机动车事故的)
7、其他相关材料。
二、职工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5日内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对于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资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具体如下所述:
一、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待遇时,经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授权书
2、伤者的委托书
3、工伤员工医疗的有关材料和有效票据,所提供票据应与病历本上的日期、姓名一致,并附上费用明细清单
4、工伤员工填写的《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务鉴定保证书》或提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经社保部门核准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大型治疗项目准单》(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
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单位出具事故相关各方(含保险公司赔付)承担伤者医疗费的证明(属于机动车事故的)
7、其他相关材料。
二、职工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5日内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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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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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相信职工不会再遇到工伤以后,对待工伤赔偿的这件事情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即使公司不配合或者说过程再困难,绝大多数的员工都会积极的想办法来解决的。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和公司沆瀣一气,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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