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房屋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具体说明“应负责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和其他违约”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不能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予以履行;
(二)债务主体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与合同质量不符,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不明确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承担损失的各种费用。
3、“损害赔偿和其他违约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违约责任。它不存在“应承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房屋租赁协议中的违约应该支付多少钱
(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金额不限。违约金一般根据双方预测的一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确定。
(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如果违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少违约金。
(三)“不超过20%”系指主合同标的物金额的20%,但只能适用于押金协议,如果约定的保证金数额比主合同金额的20%高20%,则法院不得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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