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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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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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了我们是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去申请补办的,申请也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走相关的流程的。除此,我们还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为我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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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1、当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由于现在房价高,很多人都不能全额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大部分的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买房,贷款买房就涉及到一个房屋他项权证,这个他项权证是由国家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进行颁发的,然后由给我们贷款的银行进行保管,在房屋的他项权证上会记录房屋的相关信息,使用权利的范围及房主抵押的期限等信息,除了向银行贷款买房的时候会用的到他项权证,还有可能因为其他的原因需要将房屋抵押给他人的时候也会用到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他项权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房屋他项权证丢失了我们是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去申请补办的,申请也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走相关的流程的,首先是需要向房管局提交房地产抵押权申请表,在到当地的房地产的档案馆去进行查档找到房屋的他项权证确实在我们的名下的证明,之后需要进行房屋他项权的遗失登报,说明原遗失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除此还要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件的复印件及房屋的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一起出具遗失的情况说明。

3、如果抵押人不是单位是个人的话,而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就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发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抵押人是属于单位的话,那就需要向房管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房产他项权丢失后在向房管局申请补办被受理后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到补办的房屋他项权证了。

4、除此,我们还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为我们办理,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了要提供以上相关资料,还需要提供委托办理人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给单位的,则需要提供单位的委托书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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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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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到房管局申请遗失补办。 1、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他项权证。 2、流程: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提交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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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到房管局申请遗失补办,具体流程、时间及费用如下:
一、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他项权证;
二、流程: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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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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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前几天在家里找房屋的他项权证的可是怎么找也找不到,请问一下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他项权证又可以称之为房屋他项权证,只有他项权证的人对于房屋的产权也会拥有一定的权利,但是,持有他项权证的人往往不是房屋所有权的人,也就是说,除了产权人之外的其他人对于房屋所拥有的权利凭证就可以称之为房屋他项权证,那么当这种房屋他项权证丢失的时候应该如何操作呢?
  
1.补办他项权证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补办手续。但是这个时候需要提交很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需要提交房地产抵押权所设立的登记申请表原件,以及房产档案馆提供的证明原件。为了证明他项权证确实已经遗失,还需要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的遗失作废的公告。
  
2.对于抵押人来说,需要提供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需要将提供的复印件和身份证件的原件进行校验,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产还需要提交,对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且交验原件。
  
3.如果属于委托办理补办他项权证的情况,那么还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且需要交验原件。如果委托的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他项权证补办的情况,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和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且交验原件。
  如果提交的申请补办的材料比较齐全,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后,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领到新的补办的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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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利证丢失怎么办?
申请人先要进行登报遗失证明,然后将登报证明到当地部门申请补办即可。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3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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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租房合同丢失怎么办,房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第 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第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我们家刚买了一套新房子,搬家的时候爸爸将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丢失了,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他项权证;
二、流程: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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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补办: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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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各位律师好,我的租房合同前几天收拾垃圾的时候被我丢了,我今天才发现,请问各位律师现在怎么办,必须要写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吗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一)经营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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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比如房屋的天花板因水泥质量问题有轻微开裂现象的。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因此无论是明显质量瑕疵还是隐蔽质量瑕疵,如果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存在质量问题,但购房人坚持购买,对此出卖人也不再负任何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出售者的责任的。如果该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房屋本身固有的,比如房顶漏水,墙体开裂等等。则购房者可以以房屋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以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保修期,则可以请求小申请启动维修资金维修。本质上不是购买的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而是由于外力第三方导致涉案房屋问题,则是一个侵权问题。谁破坏谁维修,谁负责。同时也可以向请求侵权方停止侵权,从而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比如房屋的天花板因水泥质量问题有轻微开裂现象的。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因此无论是明显质量瑕疵还是隐蔽质量瑕疵,如果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存在质量问题,但购房人坚持购买,对此出卖人也不再负任何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出售者的责任的。如果该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房屋本身固有的,比如房顶漏水,墙体开裂等等。则购房者可以以房屋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以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保修期,则可以请求小申请启动维修资金维修。本质上不是购买的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而是由于外力第三方导致涉案房屋问题,则是一个侵权问题。谁破坏谁维修,谁负责。同时也可以向请求侵权方停止侵权,从而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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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后应该办遗失声明然后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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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第 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第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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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第 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第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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